这两天网上炸了锅,甘肃那边一桩聚众淫乱的案子判下来,看得人一愣一愣的。好多人拍着桌子替当事人鸣不平:都是肩扛脑袋的成年人,没谁拿刀架脖子上,自个儿乐意,酒店房门一关,窗帘一拉,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既没偷鸡摸狗,也没坑蒙拐骗,警察凭什么破门而入,还给人判了个缓刑?

这事儿得从头捋。话说有俩哥们儿,聚在一块喝酒吹牛,嘴上没把门的,把私密那点事儿当谈资,拍着胸脯跟狐朋狗友赌咒发誓,说自己“绝对没忽悠”。为了证明金口玉言、童叟无欺,这二位脑子一热,当场掏出手机摇人,真把当事人叫来酒店,把那些不可描述的场景原封不动重演了一遍,还举着手机拍下了全过程。您猜怎么着?这视频就跟长了翅膀似的,三传两传流了出去,警察叔叔顺着网线就找上门了。手铐一戴,俩带头大哥彻底傻了眼——本想拿刺激换面子,结果把自由搭进去当了零头。

您说冤不冤?从常理看,关起门来的事儿,似乎真碍不着谁。可咱们老祖宗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这杆秤,称的不是某个人的裤腰带松紧,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翻开《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只要是三人以上凑一块搞淫乱活动,甭管你是不是心甘情愿,甭管你是在五星级酒店还是自家民宅,甭管有没有金钱交易,只要你是组织者,或者多次主动掺和,那对不起,法律的大巴掌就得呼上来。这罪名保的从来不是哪一个人的脸面,保的是咱们这个社会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您觉得是关起门来的私事,法律眼里,您那扇门糊的是窗户纸,一捅就破,门里头糟蹋的风气,那是大伙儿共有的精神家园。

最后结局怎么着?那俩带头的“牛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虽说暂时不用进去踩缝纫机,可刑事案底这玩意儿,一辈子如影随形,比纹身还难洗;往后找工作、考公、贷款,处处是坎儿。那几个被叫去凑数的“配角”,虽说没摊上刑事,可行政拘留所里十五天的“含泪量”,也够他们刻骨铭心了。就为了一时嘴上的风光,拿前程去赌一个虚无缥缈的“牛气”,这笔账,小学生都算得清亏到姥姥家了。

说到底,自由这东西,从来不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想摘就摘,想戴就戴;它是风筝底下的那根线,线在手里,您能飞得高高的,线要是没了,栽下来指不定挂在哪棵歪脖子树上。多少人脑子里那根弦松得跟棉裤腰似的,总觉得“我又没害人,怎么会犯法”,等警察把冰冷的手铐往腕子上一搭,才如梦初醒——法律画的那条红线,平时看不见,可您但凡敢伸出脚丫子去踩一踩,那就是妥妥的刑事案件,绝不含糊。

回过头来想想,人这辈子,谁还没点七情六欲?可欲望像匹野马,缰绳攥在自己手里,是驰骋草原还是跌进悬崖,全在一念之间。您是愿意挺直腰板走在太阳底下,吃嘛嘛香,还是愿意为了一时痛快,把后半辈子搭进去,走到哪儿都背着一口“有前科”的黑锅?这道选择题,答案不是明摆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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