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卡发行、受理、资金存管等环节全面收紧,旨在防范资金风险并保留便民支付功能。
新规明确,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0000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在有效期方面,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可挂失、可赎回;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预付卡不得具备透支功能,不得用于或变相提取现金,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预付卡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转移。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线上渠道发卡充值原则上需通过实体网点,仅公共交通小额便民场景可依托自营网络,并设置单卡限额不超过200元、单人年度累计不超10000元的额度约束。
新规取消发行和受理可拆分模式,所有特约商户需由持资质的机构自行签约,核心业务不得外包,并需进行双重属地现场核验。全部商户结算资金经由央行指定清算机构划转,机构自有资金与备付金分户隔离,预收资金足额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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