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前员工陈某,在距离首批期权归属只剩5个月时,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随着劳动关系结束,他手中的期权也面临全部清零。
如果没有后来的诉讼,这可能只会成为又一个无人知道的职场故事:公司省下了一笔期权,员工带着一纸离职证明离开。
但陈某没有接受这个结果。
他花了两年多时间,经历仲裁、庭审和调解,最终获得劳动赔偿和期权损失补偿共计约85万元。
这场维权最让人痛快的地方,不只是赔了多少钱,而是法院用实际结果告诉企业:承诺给员工的期权,不能只在招聘时算钱,裁员时却突然不算数。
一纸辞退通知,期权全部作废
2022年,陈某入职某公司,负责华南本地直客销售业务。
按照当时约定,他除了获得固定薪资,还被授予3万股境外主体期权。期权分四年归属,工作满两年后,首批50%可以归属。
这也是很多互联网公司常见的招聘方式,现金工资或许没有那么高,但公司会告诉候选人,期权代表着未来。一旦公司上市或者估值上涨,员工就可能获得远高于工资的回报。
有人因此放弃其他Offer,有人接受较低的现金收入,也有人连续几年加班,只为等到期权兑现的那一天。
陈某原本也在等待,然而,2023年12月,距离首批期权归属只剩约5个月时,他突然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公司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陈某则认为自己的业绩表现不存在问题,公司的说法无法成立。
双方真正的分歧也由此出现:
公司认为,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尚未归属的期权自然失效;陈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本可以继续工作,并在5个月后获得首批期权。
换句话说,这些期权没有兑现,并不是因为他主动离职,而是因为公司提前终止了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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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没归属,就真的一文不值?
这场官司最难的一点,是陈某的劳动合同和期权协议并不属于同一家公司。
劳动合同由境内公司签署,期权则由境外主体授予。
发生纠纷后,公司方面提出,境内用人单位不是期权协议的签约方;同时,公司尚未上市,期权也没有正式归属,因此不存在可以计算的期权损失。
这种情况,正是很多互联网职场人维权时最无力的地方。
招人时,期权会被计入整体薪酬,成为说服员工加入公司的重要条件;发生纠纷时,它却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变成一张无法兑现的纸。
但法院没有只看期权协议上写的是哪家公司,陈某提交了入职邀请、薪酬沟通、期权协议和工作业绩等材料,用来证明这笔期权与自己入职、提供劳动和完成服务年限直接相关。
最终,广州两级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陈某获得违法解除赔偿及相关奖金约19万元。
期权纠纷中,一审法院也对其期权损失予以支持。案件上诉后,双方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公司最终支付期权损失约66万元,两部分合计约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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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维权,戳破了期权激励的另一面
很多公司喜欢和员工谈长期主义,但所谓长期主义,不能只是要求员工长期付出,也应该包括企业长期兑现承诺。
如果一家公司在招聘时把期权算进年薪,用未来收益吸引员工入职,那么到了裁员时,就不能简单地说:“期权还没归属,所以与你无关。”
否则,期权就可能从激励工具变成一种成本转移:
公司用未来的承诺换取员工现在的劳动,却把承诺能否兑现的风险全部留给员工。
这也是陈某案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它并不是说,所有临近期权归属被辞退的员工都一定能够获得赔偿,而是说明“尚未归属”不等于“没有损失”,“境外授予”也不一定等于“与境内劳动关系无关”。
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期权属于双方约定的薪酬组成,并且违法解除直接导致期权无法归属,就可能有机会主张相应损失。
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不能通过一次缺乏依据的解除,让员工此前为期权付出的时间全部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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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不能只记住“85万元”
很多人看完这个故事,最容易记住的是陈某拿回了85万元。
但对普通职场人来说,更应该记住的是:他能拿回这笔钱,是因为手里有证据。
涉及期权、奖金和提成时,不要只听HR口头介绍,Offer、薪酬结构、期权数量、归属时间和离职处理方式,都应该尽量落实到书面文件中。
平时也要保存与本人有关的绩效目标、完成数据、奖励记录和工作评价。如果公司突然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些材料可能决定员工是否有能力反驳。
面对协商离职,也不要只看公司愿意给多少补偿。
离职协议中的“放弃全部期权”“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等条款,可能直接影响后续维权,一旦签署,就很难再回头。
当然,保存材料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能擅自带走客户信息、商业秘密或其他员工的隐私数据。
职场中真正让人安心的,从来不是公司说过多少漂亮的话,而是写进合同里的承诺,最终能不能被兑现。
陈某的案件不能简单复制到每一名员工身上,但它至少让更多人看到:
期权不是公司单方面定义的“画饼”,既然它曾被用来换取员工的能力、时间和信任,就不该在员工离开时,被轻飘飘地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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