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灵敏
实习生 古心悦 陈俊豪 翟子婷
“我以为只是给乘客帮个忙,没多收钱就没事,没想到还是触犯了法律,希望其他出租车司机都能引以为戒……”被告人翟某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悔恨不已。近日,由黄冈市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翟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翟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翟某是武穴市一名出租车司机,2023年认识了乘客黄某,黄某经常乘坐翟某出租车往返于武穴和蕲春之间。一次闲聊中,黄某告诉翟某自己吸毒,翟某回应称曾开车载过的熟客方某也是吸毒人员,听方某跟别人打电话说过“红的多少、白的多少”之类的话。不久后,黄某因无购毒渠道,便电话联系翟某帮忙找方某买毒品,并承诺包翟某的车来运送毒品,翟某为牟取稳定车费,便答应联系方某。
经查明,2023年9月期间,翟某先后三次充当毒品交易居间介绍人,收取黄某转账毒资后联络方某购买毒品,并自行扣除“车费”后将剩余毒资转给方某,待从方某处取到毒品后,再开车将毒品运送到黄某指定地点进行交付。其中,翟某两次开车将毒品从武穴市运送到蕲春县。三次交易中,翟某非法获利“车费”5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黄某贩卖毒品案侦破,翟某也一同落网。蕲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翟某明知黄某要购买的是毒品,仍接受其委托联络他人购买毒品,翟某参与毒品交易资金流转,同时跨区域运输、交付毒品,对毒品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关键作用,其自认为收取的正常“车费”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牟利,应认定为违法所得进行退缴。翟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客观上扩大了毒品的社会流转面,促进了毒品流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承办检察官提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没有牟利、牟利微小,均非涉毒犯罪的免责事由。日常生活中,切勿因人情、微利心存侥幸,盲目帮助他人买卖、运输或转移毒品。广大群众尤其是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从业者,应当严守法律底线,认清毒品及关联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涉毒行为,共同守护无毒社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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