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林女士在普陀一家建材店看中两张床和一套皮沙发,共计13100元,且先行支付了10000元订金。货送到家后,她拆开包装发现商品标注的出厂时间为2025年,同时她还发现店内的同款样品已撤走,怀疑商家交付的是样品而非新品,随即提出退货退款,遭商家拒绝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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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核查与资料核验。经核实,商家交付的货品确实非新品,与双方事前约定标准不符,且在交易过程中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货品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商家需依法履行履约义务,响应消费者合理诉求。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耐心进行普法宣讲,厘清权责,引导商家正视问题。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还林女士订金10000元,并免费赠送一套床上用品四件套作为补偿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分局将持续聚焦家具、建材等重点消费领域,常态化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高效处置消费投诉举报,全力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 消费者选购家具、建材等大宗商品时,请注意留存订单、聊天记录、样品照片等证据。

✅ 经营者销售样品或展示品时,必须主动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情况。未经告知,擅自以样品冒充新品交付,即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如遇货不对板、隐瞒信息等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维权

【普陀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缪珊珊 通讯员:毛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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