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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副主任杨海生,就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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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生:实质性派生品种在种子法中有明确定义,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法律的表述很严谨,通俗地讲,实质性派生品种就是对已有原始品种进行修饰改良而选育出的新品种,与原品种相比,只有个别性状发生变化。比如,有一个水稻品种A,总体表现都很好,但它的抗稻瘟病能力较弱,其他的育种者就对A进行了修饰改良,提高了它的抗稻瘟病能力,而其他性状与品种A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品种B就是品种A的实质性派生品种,也可以说,实质性派生品种主要是在他人育成品种基础上进行修饰改良培育出来的新品种。

大家都知道,农作物育种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培育一个新品种一般需要8到10年时间,育种周期很长,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更凝聚着育种家多年的创新劳动成果。倘若他人对一个原始品种稍加修饰改良,就直接拿去商业化推广,却不体现原始品种育种者的创新贡献,也不分享相应的收益,久而久之,谁还愿意潜心去搞原始创新,培育原始品种?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要求实质性派生品种在商业化推广以前,需要经过原始品种权人的许可,并约定分享一定收益,目的就是要在修饰改良的育种者与原始品种权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分享机制,体现对原始品种权人权益的尊重,更好地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司长、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主任 刘莉华就 保障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顺利实施问题回答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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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华: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一项业界期盼多年,对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有重要作用的重要制度设计,好的制度关键是落实好、实施好,为切实保障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落实落地,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开展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宣贯。今天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实施目录和判定指南,下一步将开展“进院校、进企业、进基地、进展会”等普法活动,依托全国种子双交会等平台,投放科普宣传视频、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同步提供制度咨询服务。也会通过媒体开展专家访谈,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形式,阐述这项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以及实施要求等。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面向科研育种单位、企业、种业管理部门等主体,开展多层次的专题培训,让育种者知道制度实施要求,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让管理部门熟悉掌握实施规则,知道怎么判定、怎么执法,把制度真正落下去。

三是开展支撑保障。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农业农村部已经制定了一批鉴定标准,梳理了一批鉴定机构,组建了专家库,将强化规范管理和技术支撑保障,确保实施公平公正、结果准确可靠,把制度真正立起来。

四是加强跟踪评价。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广泛听取育种单位和企业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科学评估制度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优化完善实施规范,提高制度适配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还将根据种业发展新形势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快更多作物品种鉴定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做好技术储备,为后续分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奠定技术基础。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监制:杜娟 编辑:杨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