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毒杀鄱阳湖候鸟四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零一九年八九月份鄱阳湖尚处于封控期之时,被告人李某火、李某家、李某林、郑某山四人利用候鸟吃沙子的习性将沙袋投入湖区水中,待下半年枯水期利用沙子搅拌腹难丹投毒猎杀候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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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九月底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号投毒毒杀候鸟行为共进行五次,期间四人共捡到被毒杀的禽类及野鸭类酒汁。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号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了二十四只候鸟死体,经鉴定均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庭认为被告四人违反禁猎法规,在明知鄱阳湖国家自然保护区蚌湖区域毒杀候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四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并判决四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一万五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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