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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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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营和街58号院

  • 问题1存在隐患:楼道堆放杂物,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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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杂物清理,确保通道畅通。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 问题2存在隐患:院落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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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解读根据《消防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易燃物品不得堆放于小区公共区域,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致他人损害,堆放人承担侵权责任。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对物品进行清理。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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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一环路西三段279号昭艺大厦

  • 问题1存在隐患:电表箱处堆放有易燃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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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不得遮挡或埋压消防设施器材,电表箱及周边属消防重点区域,堆放易燃物违反该条款。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业方)进行整改。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 问题2存在隐患:居民私自改装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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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解读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禁止条款(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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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圃园北路1号

  • 问题1存在隐患: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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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行为要立即制止,告知充电人相关政策,确保安全。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 问题2存在隐患: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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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行为要立即制止,告知充电人相关政策,确保安全。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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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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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成都国龙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湾路61号),场所内人员疏散通道处设置有阻挡人员逃生的铁门,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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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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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成都国龙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湾路61号),疏散通道处未设置疏散标识,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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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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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中巷32号,9栋6单元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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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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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中巷32号,8栋3单元存在电动车乱停放,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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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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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和街9号院,单元门内堆放木板等易燃杂物,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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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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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和街9号院,电瓶车堵塞疏散通道,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安全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