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网上买别人的身份证号和照片,做成能眨眼、张嘴的人脸识别动态视频卖出去,帮人解封微信号,这是犯罪吗?

今天这个真实判例告诉你答案。

用他人照片制作人脸动态视频

王大胆等三人在网上接了一门“生意”:做人脸识别动态视频,帮人解封被封的微信账号。这些账号多是他人盗用的实名微信号,因从事违规行为被封后,盗用人因自己不是实名认证人而无法解封。

王大胆从别处购买微信实名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和静态人脸照片,利用技术手段制作成包含眨眼、张嘴等动作的人脸识别动态视频,提供给盗用人通过人脸识别验证,从而解封账号,或者直接将做好的视频出售。王大胆等三人各赚了一万多元。

争议焦点

检察院认为:人脸动态验证视频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王大胆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王大胆认为:人脸照片是静态的,动态视频是技术合成的,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判决,王大胆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认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司法解释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不可替代的身体特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王大胆利用非法获取的他人照片制成人脸动态验证视频,该视频承载了特定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与身份证号码结合后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其未经授权获取、制作并出售牟利,违法所得一万余元,已达“情节严重”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类似案件,该如何辩护?

人脸识别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这一点司法实践中已无争议。辩护的重心不在这儿,王玉琴律师结合本案判决,梳理三条真正管用的辩护路径:

第一,核实违法所得的计算,把数额“打下去”。

本案定罪的关键门槛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律师拿到案卷后,会逐笔核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违法所得,哪些钱收了但视频没做成?哪些已经退款?哪些跟指控的事实无关?每一笔都要有证据对应。如果能把数额打到五千元以下,案件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是最直接的突破口。

第二,梳理他在链条里的真实地位,争取认定从犯。

这类“生意”往往有上家下家,多层分工。律师会从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同案供述里梳理:您家人是主动策划、组织分工的,还是接到上家订单后被动操作的?是自行接单定价,还是只拿固定劳务费、按指令处理图片?如果证据能证明他只是链条末端“听指令干活”的角色,就要着力争取从犯认定,刑期能差出不少。

第三,把握认罪认罚和退赃的时机。

本案三名被告人都退了赃,但有人判实刑、有人判缓刑。差距在哪?

在律师有没有在检察院阶段把“从犯地位、数额异议、认罪态度”这些情节跟检察官谈到位。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签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基本就锁定了判决走向。

所以律师必须在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介入,而不是等到开庭。

王玉琴律师提醒

不要以为网上“接单”解封账号只是打擦边球。只要涉及人脸、身份证等敏感信息,法律风险极高。

一旦涉案,第一时间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仔细阅卷挖掘有利细节,而不是盲目相信“不知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