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厅长 您好:
关于鄄城县第一中学初中部于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入校学习一事,目前在社会层面存在不同看法与认识。该情况发生在山东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鲁西南地区菏泽市鄄城县,尤为引人关注。据悉,该校初中部组织三个年级共三十个班级的全员学生在校内集中开展学习活动,学生及家长反映其间存在授课行为。面对外界问询,学生家长普遍将此活动称为“补习班”,而校方则对外表述为“应家长申请发起的暑期托管班”,双方表述存在明显差异。
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校方声称活动内容仅为自习复习与体育活动。但学生反映,自习内容并非上学期知识的复习,而是在教师带领下对下学期知识的预习。特别是对于小升初阶段的学生,提前开学不可能复习小学知识;且因天气炎热,学校出于防暑考虑,不宜大规模开展体育活动,实际安排以教师带领预习新课程为主。其二,校方表示托管服务系应部分家长申请,并收取相应费用。然而,约百分之九十的学生家长对此说法不予认同,认为此举系学校出于创收目的,使部分人员获得额外报酬,并增加了学校经费使用的自主空间,家长对此普遍持反对态度。据反映,真正存在托管需求的家庭不足百分之十,绝大多数家长虽持反对意见,但因顾虑学生在新学期可能面临不公正对待,不得不让孩子参加。其三,关于托管费用,鄄城一中初中部按每节课3.5元收取。校方解释称,该活动源于家长主动提出托管诉求,费用属自愿缴纳。但鄄城县属省内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普通群众收入有限。每日二十余元的托管费用对多数家庭构成一定经济负担,缴费行为多属无奈。有观点指出,校方应需求举办托管班,本可不收取费用。因教师在暑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理应承担轮值义务,相关水电开支可由学校承担。此举若偏离服务学生安全与学业的初衷,而侧重于经济利益,将加重学生家庭负担。
反映人认为,鄄城一中所谓的托管行为,疑似与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存在协同关系,是将学生家长视为待宰羔羊,形成联合烹杀之实。陈厅长,鄄城县作为经济落后地区,开展此类托管服务动机不纯,必然与周边县区形成反差,且根据当地实际,不存在开展托管服务的必要性。此外,若此做法推广,将引发连锁反应:其他学校、其他县市乃至其他省份是否效仿?暑假制度的本意如何保障?此举与随意加重家长负担、违规收费有何本质区别?若其他学校不予推行,教育的公平性又如何体现?
恳请陈厅长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事件背后的潜在问题与真实动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