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央视财经曝光亳州多家"冷背药材店"违规销售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中药材,通过"线下流窜交易+线上1元链接掩护"的模式销往全国。
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当夜即会同公安部门成立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
快速响应值得肯定,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几家店铺的违法经营。
从法律框架看,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制度早已存在;从现实执行看,多重监管漏洞被违法者系统性利用。厘清乱象背后的制度缺口和治理路径,才能避免"查一批、换个马甲再来一批"的循环。
一、法律定性:不是"行业乱象",是明确的违法
此次事件涉及的生附子、生半夏,并非普通中药材,而是被纳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现行法规对其经营主体、流通渠道、处方调配都有明确约束:
1. 经营主体受限: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2. 网络销售明令禁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3. 炮制规范强制要求: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进行。
生附子必须经盐附子、黑顺片、白附片等炮制工艺降低毒性后方可入药,且需执业医师辨证处方、先煎久煎。
换句话说,亳州这些"冷背店"销售生附子、生半夏的行为,不是"打擦边球",而是直接突破了法律红线。问题的本质不是"监管制度空白",而是"已有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
二、乱象拆解:违法链条如何层层穿透监管防线
央视暗访揭示的"代购+冷背店掩护+1元链接"模式,是一套经过反复试错的完整违法链条,每一环都对应着一个监管缺口。
1. 身份伪装:从"毒性药品"到"冷背药材"再到"农产品"
生附子等毒性药材本应实行定点经营、专柜加锁、专人保管
但在某些中药材市场(包括但不限于亳州市),它们被归入"冷背药材"(小众、低频交易的中药材品类),以"冷门生意"的名义规避日常监管。更有甚者,直接将生附子包装为"养生草根"“初级农产品”,从药品监管范畴滑入农产品监管的模糊地带。
这一手法利用了中药材监管中的一个长期痛点:中药材的"药品"与"农产品"双重属性界定模糊,导致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和真空地带。
2. 渠道伪装:线上线下"双轨制",证据链被刻意切断
违法模式呈现出高度的反侦察设计:
线下:商户不在店铺内公开陈列毒性药材,而是通过"代购"身份在停车场、仓库等非经营场所流窜交易,切断实体店铺与违法商品的直接证据关联。
线上:以"1元链接"“样品费”“邮费"等名义上架商品,真实交易通过微信私域沟通完成,用"土豆”"山药片"等黑话指代生附子。既逃避电商平台的关键词审核,又让监管部门难以从交易记录锁定真实标的。
据央视调查,仅部分店铺此类违规交易累计成交已有数万单。当违法交易从"公开货架"转移到"私域+暗号",传统的市场巡查和网络关键词监测基本失效。
3. 需求端误导:从"处方药"到"养生神药"的认知扭曲
比渠道乱象更值得警惕的是宣传端的系统性误导。大量商家将生附子包装为"温阳祛湿"“调理神药”,通过短视频、直播、粉丝群向普通消费者推销。
而现实是,生附子含乌头碱,成年人口服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
2026年以来,上海、广州、深圳已先后发生多起因网购生附子自行煎煮导致的中毒事件,其中一例经8天救治无效死亡。
当毒性药品被包装成"养生保健品"卖给毫无鉴别能力的普通消费者,风险就从"医疗用药风险"升级为"公共安全风险"。
三、监管补位:从"事后查处"到"全链条闭环管控"
亳州市监局连夜行动的效率值得肯定,但运动式执法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如果只查处涉事店铺,而不补上制度性漏洞,类似乱象换个品类、换个平台就可能重演。
真正的监管补位,需要在以下四个维度同时发力。
1. 源头端:强制推行毒性中药材电子追溯
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生附子等毒性药材从种植、采收、炮制到流通,全链条都应纳入电子追溯系统,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具体抓手包括:
对毒性中药材的生产企业、定点经营企业实行全程赋码,每一批次都有唯一追溯码;
对"冷背药材"经营户实行**"一户一档"分类管理**,明确其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毒性药材,未取得资质的一律禁止经营相关品种;
对产地合作社、药材市场经营户开展定期飞行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超范围经营。
2. 流通端:从"关键词监测"升级为"交易行为监测"
面对"1元链接""黑话代称"等规避手段,仅靠关键词屏蔽远远不够。监管部门应推动与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的数据协同,建立基于交易行为特征的异常监测模型
识别"低价链接+大额私域转账"的交易模式;
监测直播间、短视频评论区的引流行为(如"加V私聊""看主页"等);
对频繁变更店铺名称、反复被投诉又重新开店的卖家实行黑名单管理。
这方面,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反诈治理中"资金流+信息流"双线追踪的思路。
3. 跨区域:建立"产地—集散地—消费地"联动执法机制
毒性中药材流向全国,单一属地监管难以根治。亳州作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其监管成效直接影响全国市场安全。
建议推动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亳州等主产区/集散地负责源头管控,建立违规商户黑名单并实时共享;
广东、浙江等中药材消费大省负责终端排查,发现违规产品反向追溯上游供货渠道;
网络平台注册地监管部门负责线上店铺资质审核与违规处置。
只有打破"各管一段"的属地壁垒,才能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
4. 法律端:细化"药食同源"边界,压缩灰色空间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一个深层问题是:中药材"药品"与"食品/农产品"的边界在实践中被刻意模糊
部分商家利用"初级农产品"的身份,将毒性药材推向普通消费市场,规避药品监管。
对此,需要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明确:
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品种,无论以何种形态(原生药材、切片、粉剂)流通,均按毒性药品监管,不得以"农产品"“土特产”"养生食材"名义销售;
对"药食同源"目录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目录外的中药材一律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亳州作为"中华药都",中药材产业是其支柱产业和城市名片。
但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一个以"集散交易"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如果质量合规跟不上规模扩张,品牌信任的崩塌可能比建立快得多
行业转型需要从三个层面破局:
第一,从"做流量"转向"做标准"。
传统中药材市场靠"品种全、价格低、流量大"取胜,但低价竞争的尽头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高于国标的地方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让合规经营的商户获得品牌溢价,而不是在"比谁更便宜"的赛道上内卷。
第二,从"卖原料"转向"卖信任"。
道地药材认证、溯源体系、质量保险——这些不是成本,而是差异化竞争力。当消费者能扫码看到药材的产地、炮制工艺、检测报告,愿意为安全买单,合规商户才有生存空间。
第三,从"护短"转向"自清"。
每次负面舆情后,行业最忌讳的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主动清理害群之马、配合监管部门彻查全链条,短期可能阵痛,但长期是在保护整个产业的声誉。
五、公众警示:毒性药材不是"养生偏方"的素材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药材本身不是"洪水猛兽"。在中医临床中,经过规范炮制、辨证处方、合理煎煮,它们是治疗沉寒痼冷等疑难病症的重要药物。
但"规范使用"和"自行服用"之间,隔着一条生死线。对普通公众而言,以下几条是必须守住的安全底线:
1. 生附子是毒性药品,不是保健品。
不要相信"附子煮水养生""民间偏方"之类的宣传,乌头碱中毒的抢救窗口期极短;
2. 购买中药材饮片务必通过正规药店或医疗机构,并查看是否有药品经营资质、炮制规范标识;
3. 服用含附子的中药必须遵医嘱,严格按照"先煎30—60分钟、口尝无麻感"的要求操作,不得自行加量或延长疗程;
4. 出现口舌麻木、头晕、心慌等症状立即就医,并告知医生服用过附子类药物。
结语
亳州毒性中药材事件是一面镜子,照出的不仅是几家商户的违法经营,更是传统中药材市场在现代化转型中的制度阵痛。
监管的"快"只是第一步,制度的"实"才是根本保障。
当务之急,不是再发多少份通报、查处多少家店铺,而是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推动毒性中药材从种植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链条闭环管控——让该管的真正管起来,该追溯的真正追得到,该罚的真正罚到位。
唯有如此,"中华药都"才能回归其应有的分量,而不是沦为灰色产业链的集散地。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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