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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贾汪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已依法查封、尚未实际扣押到位的涉案车辆,责令相关被执行人交付车辆事宜,通告如下:

一、责令交付对象及范围

凡在本院立案执行、尚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名下车辆已被本院依法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具体车辆信息、案号、被执行人信息详见附件《责令交付车辆清单》),均为本通告责令交付主体。

二、责令交付要求

1.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涉案车辆的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人、保管人须主动将查封车辆及车辆行驶证、车钥匙、登记证书等全套随车证件、物品,完整交付至本院执行局指定场所,配合本院办理车辆接收、登记、封存手续,交由本院依法评估、拍卖处置。

2. 交付车辆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擅自拆卸零部件、损毁改装、隐匿配件、篡改里程等恶意处置行为,保证车辆现状真实可查。

3. 被执行人确有正当客观原因无法交付车辆的,须向本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实载明车辆当前存放地点、实际使用人、占用原因、无法交付的具体事由,不得隐瞒、谎报车辆真实情况。

三、拒不交付的法律后果

1. 被执行人、车辆实际占有人未按要求主动交付车辆,且未提交合法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交付的,视为恶意规避、妨害执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查封其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2. 对于擅自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租赁、抵押已查封车辆,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本院将依法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协助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处置涉案查封车辆,一经查实,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相关被执行人可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咨询车辆交付流程、办理交接手续,积极履行义务可依法视情节酌情从轻处置。

3.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案车辆下落及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执行联系电话:19051670110

举报电话:0516-87887566

附:责令交付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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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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