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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盘龙水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黄陂区污泥处置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黄陂区前川西河二通道(西堤闸)旁,实施黄陂区污泥处置厂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1-420116-04-01-19307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厂房(含卸料区、调理改性罐区、板框压滤间、污泥干化间、污泥焚烧车间、烟气处理车间及中控室、配电间)、燃料棒制造车间、炉渣资源化处理车间等。项目建成后处理污泥300吨/日(以含水率80%计)、生产标准砖3500万块/年、生产RDF(垃圾衍生燃料)燃料棒1.5万吨/年(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