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5日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以罚款35.21亿元,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要求企业全面整改并公开整改措施。
本案是我国在线旅游平台服务领域首起反垄断执法案件,也是平台经济领域新型垄断行为的第一案。
携程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主营业务涵盖酒店预订、交通票务、旅游度假等领域。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收到大量关于携程涉嫌垄断的举报,反映其迫使酒店商家接受独家合作霸王条款,并利用技术手段操控酒店价格,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指出其存在“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行为;同年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指出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立案调查。专案组从全国各地抽调反垄断执法骨干力量,奔赴十余省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对上万吉字节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对行业内主要竞争平台和大量酒店经营者全面调查取证;多次听取携程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调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携程2020年以来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其垄断行为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要求部分酒店开展独家合作。携程以给予最多流量倾斜为激励,诱导优质酒店选择“特牌”,要求其线上房源全部在携程平台销售,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合作。该行为垄断了行业主要的优质酒店资源,严重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了“特牌”酒店商家跨平台自主经营权,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
二是强制部分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 。携程强制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金牌”酒店价格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以上,“无牌”酒店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携程利用“调价助手”“比价系统”等技术工具,一旦发现酒店价格高于其他平台,便将价格调至全网最低,并实施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该行为使其他平台难以与携程开展有效竞争,剥夺了酒店商家自主定价权,挤压实体酒店利润空间,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携程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
35.21亿元的罚款比例达到7.5%,是迄今为止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开出的最高罚款比例。
处罚决定公布后,携程方面发布官方声明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将严格对照监管要求,逐项推进、系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携程表示,将以此次处罚为契机,深入反思、自我革新,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随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时建中表示,本次反垄断调查是强化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护航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行动。所有平台企业都应以此为鉴,审视经营中的竞争合规风险,摒弃“低价内卷”“排他竞争”的错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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