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疗题材电视剧《问心2》收官。该剧以东立医院心脏中心医护人员的行医日常为叙事主线,在各类疑难复杂诊疗场景中,真实还原患者就医过程中的艰难抉择与医者坚守初心的温情瞬间,既展现了病房之内的人生百态,也折射出当下医患相处中的现实矛盾。我们从三段相关剧情出发,梳理医疗纠纷中的几项典型法律规则。
情形一:
手术失败谁担责?
详解医疗过错的法律判定标准
【剧情回顾】
和雪妹怀了双胞胎,其中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详细告知了手术风险,但和雪妹坚持保胎,恳请医生进行宫内介入手术,并交给医生其亲手书写的免责保证书。后为抢救胎儿的生命,在缺乏合适器械的情况下,医生方竹清大胆使用了没有收费条码的球囊,但手术仍然失败。和雪妹的丈夫知道后以医院用胎儿做人体试验为由大闹医院。最终医院给予医生方竹清停职半年、全院通报批评的处分。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认定医疗过错责任的核心标准并非手术是否成功、病是否治好,而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这种过错既包括未尽到知情告知义务的过错,也包括诊疗行为的过错,还包括推定的过错行为,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法定诊疗规范。
首先,医疗器械使用有着严格法律约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医院不得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否则应接受行政处罚;如果医生使用未注册的医疗器械造成患者损害后果,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剧中医生方竹清明知迷你球囊没有走完官方审批流程,仍然坚持使用器械样品,属于明显违规诊疗行为,故剧中卫健委对其进行了停业处分。
其次,医务人员应履行完整知情告知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告知内容需全面翔实,既包括患者的病情及诊疗养护方案,也包括医疗器械价格、用途及是否为药物试验活动等,保障患者能够作出理性就医选择。剧中,虽然术前医患双方对手术方案进行多次沟通,和雪妹也签署免责声明,但孕妇及胎儿病情突发变化,原定手术时间临时提前,医院未同步更新告知最新诊疗风险与器械使用实情,确实存在告知不充分的情形,患者家属提出也许不会选择手术的质疑也合情合理。
最后,法律并不要求医疗机构只要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本质上仍属于侵权责任规制范畴,只有当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医院才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同时,赔偿项目需要结合患者具体损失情况确定。剧中并未展现后续医院是否赔偿的细节,如若卫健委认定和雪妹夫妇的一个胎儿死亡与医院的行为之间仅存在部分因果关系,那么医院也仅需要按照相应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需对全部损害结果负责。
【法官提示】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门诊病历、影像片子等材料;医生给出的诊疗建议如有不懂可以进行询问,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确认知晓全部风险后再签字。试验药物和器械有一定的风险,患者在就医时一定要根据身体情况及病情程度理性选择,切勿盲目跟风尝试。
一旦发生疑似医疗事故,应当及时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后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也可以申请复印,为后续医疗过错鉴定、诉讼维权留存重要证据。
情形二:
“飞刀”手术出事谁背锅?
医院、医生责任分清楚
【剧情回顾】
剧中出现两位专家跨院诊疗。一位是和雪妹宫内介入手术的主刀医生方竹清,她是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和雪妹的手术难度过高,剧中只有方竹清医生有能力做该手术。另一位是东立医院心外科医生林逸,他为给侄子筹措医疗费用,利用周末时间多次前往外院开展手术。
【法官说法】
现实中跨院专家坐诊、异地“飞刀”手术(是医疗行业中对“医生异地执业手术”的一种非正式称呼),能够有效盘活优质医疗资源,便于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患者享受顶尖诊疗服务,省去舟车劳顿的辛苦。如果“飞刀”医生手术出现事故,应区分两种情形进行认定。
一种是正规流程会诊行医。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官方流程发起外院专家会诊邀请,受邀医师提前办理多点执业备案,会诊记录与手术记录完整留存于病历中,“飞刀”相关费用由邀请方医疗机构统一收取结算,患者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正规流程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剧中,东立医院邀请人民医院医生方竹清为和雪妹主刀有完整的会诊流程,故假如诊疗行为过错造成和雪妹损害,亦应由邀请医疗机构东立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一种是未经审批私下“飞刀”。医护人员未经过主执业机构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手续,私下收取患者家属诊疗费用,属于典型违规行医行为。《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医师未经主执业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方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此类私下“飞刀”一旦发生事故,因为手术记录中缺少主刀医生签字、缺少书面会诊记录,极易直接推定接诊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法官提示】
对于患者而言,私下“飞刀”诊疗缺乏制度监管,发生医疗纠纷后,接诊医院与行医专家极易相互推诿责任,患者私下支付的费用也往往因缺乏证据而难以纳入赔付范围,不利于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对于医师而言,正规会诊不是束缚,而是对医师的保障,既能够帮助患者解决诊疗难题,也能避免因不合规操作而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切勿为谋取私利而违规“飞刀”,否则不仅要退还违法所得,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还可能被接诊医疗机构追责,甚至面临暂停执业乃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风险。
情形三:
病历病情严禁外泄!
医疗隐私侵权后果务必知晓
【剧情回顾】
鲁大东突发心力衰竭入院,在诊疗方案还没确定时,心外科盛年主任擅自将鲁大东病情透露给医药代表欧阳妲,欧阳妲便向鲁大东的主治医生周筱风推荐一款左心辅助产品。周筱风察觉鲁大东隐私被泄露后立即要求医药器械公司更换负责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个人医疗隐私范围广泛,涵盖病历资料、检验化验报告、个人就医信息等内容;此类信息若发生泄露,极易被不法商家利用,不仅会侵犯患者人格权益,还可能被恶意干预诊疗方案,损害患者就医切身利益。除合法诊疗需求外,未经患者同意,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不得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组织无关医务人员观摩诊疗过程,不得随意对外披露患者真实病情,也不得将患者的真实姓名、病情及诊疗过程用于商业宣传。剧中,盛年主任在未经鲁大东同意的前提下向医药代表透露鲁大东病情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患者隐私权。而医药代表为推广医疗器械,游说主治医生选择左心辅助手术方案的行为,可能不当干预患者治疗方案选择,进而引发更严重损害后果。
因此,周筱风要求涉事企业更换医药代表、要求医院全体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严禁泄露患者信息的行为,及时制止隐私泄露行为,有效避免鲁大东损害后果的扩大。
【法官提示】
对于患者来说,如果发现自己的病情、个人信息等隐私被医院或医务人员擅自泄露,应当第一时间固定泄露的相关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可以先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维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如果因隐私泄露遭受了名誉损害或者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依法维护自身隐私权。
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来说,应当严格建立并落实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从病历存储、人员管理、信息传递等多环节做好管控;严禁向医药推广人员、商业机构等无关第三方披露患者病情信息;坚守职业底线,杜绝借助患者隐私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避免引发民事侵权纠纷与行业行政处罚。
文/赵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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