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01年8月27号凌晨,台湾嘉义县六脚乡苏厝寮一栋老宅烧起来了。

邻居把睡在靠近大门的苏海化和陈里救了出来,但他们的女儿苏秋美睡在需要穿过客厅的偏房,火势太快,人没救出来。

她肚子里有七个月的孩子。

消防队和法医的初步结论是电线短路,意外。

苏秋美的丈夫林宗志在医院挂点滴,接到电话赶回来,扑在妻子尸体上哭得撕心裂肺。

没有人怀疑他。

一个女记者觉得不对劲。

她也是孕妇,看到苏秋美的遭遇特别难受,想把这个案子写清楚。

她去问了很多细节,发现那场火烧得太快了,从邻居路过老宅到火光冲天,前后不超过十分钟。

偏房的两扇窗户全从里面反锁,八月的台湾,晚上热得像蒸笼,没有空调没有隔热层,她为什么不打开窗户透气。

她的尸体仰躺在床上,背部皮肤和衣服相对完整,四肢和前胸严重烧伤,没有任何挣扎的痕迹。

一个正常人被火烧到,哪怕被呛醒也会本能地翻身、滚下床、往墙角躲。

她没有。

她像睡着了一样。

记者唯一能想到的解释是安眠药。

但苏秋美怀孕七个月,从来没有失眠史,哪个医生敢给她开安眠药。

她把这些疑点告诉了一个认识的警察,那个警察决定查下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们查出了几件事。

第一,林宗志在结婚前给苏秋美买了高额寿险和意外险,受益人是自己,总保额超过3250万新台币。

第二,苏秋美失踪当晚喝了林宗志给她热的牛奶,没多久就觉得浑身乏力、昏昏欲睡。

第三,林宗志在同一时间突然说自己腹痛,让大舅子半夜开车送他去五公里外的医院挂点滴,火灾发生的时候他正在医院。

大舅子接到电话要他回去帮忙,他说点滴没挂完肚子还是很不舒服,拒绝出院。

第四,林宗志事后急着要把妻子的遗体火化,被岳父岳母拦下了。

第五,他去岳父母家住半个月,带了两大箱行李,里面没有一件自己的换洗衣服。

这说明他事先就知道会发生惨案,自己无需在苏家住两个星期。

火灾调查科重新勘查了现场。

他们在客厅被烧毁的电视柜里找到了黑火药残渣、鞭炮引线、牛皮纸,这些东西苏家老两口从来没见过。

他们还找到了三只被烧变形的机油瓶,其中一只夹在一条被烧焦的棉被里,那条棉被原本放在偏房的储物柜,冬天都很少拿出来用。

调查科长判断,凶手做了一个延迟点火装置,点燃蚊香,蚊香引燃黑火药,黑火药引燃三只机油瓶,三个方向同时起火,瞬间封死从偏房逃出来的唯一通道。

起火点设在客厅而不是偏房,是为了让消防局不会怀疑有人要杀偏房里的人。

能布这个局的人只有一个,就是那个正好去了医院挂点滴的人。

他有化工专业背景,这组"蚊香计时+引信延烧+机油助火"的机关,环环相扣,精密到近乎冷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林宗志的化验报告也出来了。

他入院的时候说自己可能是肠易激综合征,主动要求抽血化验。

CRP指数小于0.1,白血球正常,全身上下没有任何发炎迹象。

他的病历里从来没有过肠易激综合征。

他前一晚和苏秋美吃的是一样的东西,如果食物不洁,两个人应该一起拉肚子。

只有他一个人腹痛。

医学上认定,他因炎症突发"肠易激综合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在诈病。

法医重新解剖了苏秋美的遗体。

血液里验出了GHB,一种无色无味可溶于液体的中枢神经抑制剂。

牛奶残留里也有。

胃内容物里也有。

她是被迷晕之后活活烧死的。

死因从吸入性窒息改为呼吸性休克,死亡方式由意外改为他杀。

她腹中七月大的男胎,因母亲死亡无法提供血液循环,造成循环性衰竭死亡。

警察去查了林宗志换机油的记录。

他开的那辆小车平时五千到一万公里才换一次机油,他在一个半月里换了三次。

每次都把空瓶带走。

案发前五天他又去买了一瓶。

烧毁的客厅里正好有三只被烧变形的机油瓶,品牌对得上,数量对得上。

林宗志死不认罪。

他说保险是苏秋美自己要买的,她打算去大陆工作。

苏秋美的老板说她马上要升组长,从来没听她提过离职。

他说三只机油瓶只是巧合,全台湾都买得到同款。

警察说那你把空瓶交出来,他说不清丢哪了。

他说那天晚上他在偏房听到苏秋美在客厅和一个中年男人聊天,可能是那个人下的药。

记者问了一圈邻居,没有人看到过什么中年男人。

他最后指认是苏秋美的父母杀了自己的女儿,因为保险的第二受益人是他岳母。

他说那老两口有失眠症,家里有安眠药。

化验结果显示他们吃的药成分和苏秋美体内的GHB完全不符。

他岳父岳母连字都不认识,他是化工专业的。

那两个老人一辈子宠最小的女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审、二审、更一审,法院判的都是死刑。

更二审改判无期。

法官说他有教化可能。

他从来没有认过罪,没有道过歉,没有对苏家人说过一句对不起。

2008年12月,最高法院驳回检方及被告上诉,林宗志获判无期徒刑确定。

岳家向他提出民事诉讼,台南高分院判他赔偿486万多元。

新光人寿主张保约非苏女签字而拒赔1250万,最高法院认定新光无法证明签名造假,判决保约有效,新光须全数理赔。

而至於殺妻「狼」君林宗志,也因他害死蘇秋美而喪失保險繼承權。

苏秋美的哥哥苏吉郎悲愤地说:"林宗志很恶质!当初还假装肚痛,骗我载他去看病,其实是要制造不在场证明!"

苏父在女儿死后一病不起,2002年病逝。

苏母伤心过度中风卧床,2007年辞世。

苏家六个兄弟姐妹,从此散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是个孕妇。

她挺着肚子跑现场,跑医院,跑消防局,翻烧焦的瓦砾。

她后来写的那篇报道成了这桩案子的转折点。

苏秋美的尸体被重新挖出来验,火场被重新勘查,所有被忽略的细节都被她串了起来。

她做这些事的时候肚子里怀着一个孩子。

我想她知道苏秋美最后的感觉,那杯牛奶喝下去,浑身发软,困得睁不开眼,听见偏房外面有火在烧,身体动不了。

这事最让我脊背发凉的是,林宗志几乎成功了。

成功到什么程度?

初步勘验没引发怀疑,遗体几乎就此火化销毁一切可能的物证。

他算准了物证、算准了时间差、算准了家属的哀恸与仓皇。

下药的GHB无色无味,市面上不可能有编号或销售记录。

延迟点火装置用的是蚊香、鞭炮引线、机油,全是最常见的东西。

他甚至连"妻子要买保险冲朋友业绩"这套说辞都提前给苏秋美打好了预防针。

如果不是那个挺着肚子的女记者多问了一句"窗户为什么从里面反锁",如果不是少年警队那个警察苏幸德凭职业直觉踏进烧焦的房间,用鼻子去辨别焦味与汽油味之间的细微差异,硬是从棉被下翻出那几个机油桶——

林宗志真的会带着3250万保险金全身而退。

苏秋美母子,永远被归档为"不幸意外"。

配图提示5:少年警队探员在烧焦的客厅棉被下翻找物证的画面,手电筒光束打在一只变形的机油桶上,四周是漆黑的焦土。

而司法最后给他的,是无期徒刑。

一、二审、更一审都判了死刑。

更二审法官认为他"虽手段凶残,但无与世隔绝必要",改判无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苏吉郎说:"世界上已无公理。这种人已毫无人性、天良可言,实有与世隔绝的必要,法官却从轻发落。"

我反复在想那个细节。

苏秋美喝了牛奶之后,浑身乏力、昏昏欲睡,连走回偏房的短短几步路都感觉力不从心。

她拨通了侄女家的电话,吩咐去买腹痛药给林宗志。

那个时候,GHB已经开始在她血液里发挥作用。

她不知道。

她以为丈夫只是肚子痛。

她不知道他下一秒就要出门,找她大哥送他去医院,然后她身下的棉被里,三只机油桶会被蚊香慢慢引燃。

她不知道她将在昏迷中,被活活烧死。

她不知道她肚子里七个月的儿子,会和她一起死。

而林宗志在医院挂点滴的时候,他在想什么?

他在算时间吗?

他在想那个延迟点火装置靠不靠谱吗?

他听到消防车鸣笛的时候,他是什么表情?

他接到电话"你妻子葬身火海"的时候,他扑在妻子尸体上哭得撕心裂肺。

那是他这辈子演得最好的一场戏。

最讽刺的是保险理赔。

新光人寿为了拒赔1250万,主张保约签名是假的,说林宗志杀妻就丧失继承权。

最高法院最后判新光必须理赔——但钱归苏家,因为是苏秋美的遗产。

而杀人凶手林宗志,因为杀了妻子,反而丧失了保险受益权。

他处心积虑要诈领的3250万,他一分钱都没拿到。

岳家只拿到了486万的民事赔偿。

剩下的,是新光人寿吐出来的1250万理赔金,回到了苏家亲属手里。

这是这场惨剧中,唯一一点迟到的公道。

那个挺着肚子的女记者,她后来怎么样了,报道里没说。

但我猜她每次看到自己的孩子,都会想起苏秋美。

想起那个和她一样怀着孕、却再也没能见到自己孩子的女人。

苏秋美连孩子的性别都没来得及知道。

法医说,是个男孩。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