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7号凌晨,台湾嘉义县六脚乡苏厝寮一栋老宅烧起来了。
邻居把睡在靠近大门的苏海化和陈里救了出来,但他们的女儿苏秋美睡在需要穿过客厅的偏房,火势太快,人没救出来。
她肚子里有七个月的孩子。
消防队和法医的初步结论是电线短路,意外。
苏秋美的丈夫林宗志在医院挂点滴,接到电话赶回来,扑在妻子尸体上哭得撕心裂肺。
没有人怀疑他。
一个女记者觉得不对劲。
她也是孕妇,看到苏秋美的遭遇特别难受,想把这个案子写清楚。
她去问了很多细节,发现那场火烧得太快了,从邻居路过老宅到火光冲天,前后不超过十分钟。
偏房的两扇窗户全从里面反锁,八月的台湾,晚上热得像蒸笼,没有空调没有隔热层,她为什么不打开窗户透气。
她的尸体仰躺在床上,背部皮肤和衣服相对完整,四肢和前胸严重烧伤,没有任何挣扎的痕迹。
一个正常人被火烧到,哪怕被呛醒也会本能地翻身、滚下床、往墙角躲。
她没有。
她像睡着了一样。
记者唯一能想到的解释是安眠药。
但苏秋美怀孕七个月,从来没有失眠史,哪个医生敢给她开安眠药。
她把这些疑点告诉了一个认识的警察,那个警察决定查下去。
他们查出了几件事。
第一,林宗志在结婚前给苏秋美买了高额寿险和意外险,受益人是自己,总保额超过3250万新台币。
第二,苏秋美失踪当晚喝了林宗志给她热的牛奶,没多久就觉得浑身乏力、昏昏欲睡。
第三,林宗志在同一时间突然说自己腹痛,让大舅子半夜开车送他去五公里外的医院挂点滴,火灾发生的时候他正在医院。
大舅子接到电话要他回去帮忙,他说点滴没挂完肚子还是很不舒服,拒绝出院。
第四,林宗志事后急着要把妻子的遗体火化,被岳父岳母拦下了。
第五,他去岳父母家住半个月,带了两大箱行李,里面没有一件自己的换洗衣服。
这说明他事先就知道会发生惨案,自己无需在苏家住两个星期。
火灾调查科重新勘查了现场。
他们在客厅被烧毁的电视柜里找到了黑火药残渣、鞭炮引线、牛皮纸,这些东西苏家老两口从来没见过。
他们还找到了三只被烧变形的机油瓶,其中一只夹在一条被烧焦的棉被里,那条棉被原本放在偏房的储物柜,冬天都很少拿出来用。
调查科长判断,凶手做了一个延迟点火装置,点燃蚊香,蚊香引燃黑火药,黑火药引燃三只机油瓶,三个方向同时起火,瞬间封死从偏房逃出来的唯一通道。
起火点设在客厅而不是偏房,是为了让消防局不会怀疑有人要杀偏房里的人。
能布这个局的人只有一个,就是那个正好去了医院挂点滴的人。
他有化工专业背景,这组"蚊香计时+引信延烧+机油助火"的机关,环环相扣,精密到近乎冷酷。
林宗志的化验报告也出来了。
他入院的时候说自己可能是肠易激综合征,主动要求抽血化验。
CRP指数小于0.1,白血球正常,全身上下没有任何发炎迹象。
他的病历里从来没有过肠易激综合征。
他前一晚和苏秋美吃的是一样的东西,如果食物不洁,两个人应该一起拉肚子。
只有他一个人腹痛。
医学上认定,他因炎症突发"肠易激综合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在诈病。
法医重新解剖了苏秋美的遗体。
血液里验出了GHB,一种无色无味可溶于液体的中枢神经抑制剂。
牛奶残留里也有。
胃内容物里也有。
她是被迷晕之后活活烧死的。
死因从吸入性窒息改为呼吸性休克,死亡方式由意外改为他杀。
她腹中七月大的男胎,因母亲死亡无法提供血液循环,造成循环性衰竭死亡。
警察去查了林宗志换机油的记录。
他开的那辆小车平时五千到一万公里才换一次机油,他在一个半月里换了三次。
每次都把空瓶带走。
案发前五天他又去买了一瓶。
烧毁的客厅里正好有三只被烧变形的机油瓶,品牌对得上,数量对得上。
林宗志死不认罪。
他说保险是苏秋美自己要买的,她打算去大陆工作。
苏秋美的老板说她马上要升组长,从来没听她提过离职。
他说三只机油瓶只是巧合,全台湾都买得到同款。
警察说那你把空瓶交出来,他说不清丢哪了。
他说那天晚上他在偏房听到苏秋美在客厅和一个中年男人聊天,可能是那个人下的药。
记者问了一圈邻居,没有人看到过什么中年男人。
他最后指认是苏秋美的父母杀了自己的女儿,因为保险的第二受益人是他岳母。
他说那老两口有失眠症,家里有安眠药。
化验结果显示他们吃的药成分和苏秋美体内的GHB完全不符。
他岳父岳母连字都不认识,他是化工专业的。
那两个老人一辈子宠最小的女儿。
一审、二审、更一审,法院判的都是死刑。
更二审改判无期。
法官说他有教化可能。
他从来没有认过罪,没有道过歉,没有对苏家人说过一句对不起。
2008年12月,最高法院驳回检方及被告上诉,林宗志获判无期徒刑确定。
岳家向他提出民事诉讼,台南高分院判他赔偿486万多元。
新光人寿主张保约非苏女签字而拒赔1250万,最高法院认定新光无法证明签名造假,判决保约有效,新光须全数理赔。
而至於殺妻「狼」君林宗志,也因他害死蘇秋美而喪失保險繼承權。
苏秋美的哥哥苏吉郎悲愤地说:"林宗志很恶质!当初还假装肚痛,骗我载他去看病,其实是要制造不在场证明!"
苏父在女儿死后一病不起,2002年病逝。
苏母伤心过度中风卧床,2007年辞世。
苏家六个兄弟姐妹,从此散了。
记者是个孕妇。
她挺着肚子跑现场,跑医院,跑消防局,翻烧焦的瓦砾。
她后来写的那篇报道成了这桩案子的转折点。
苏秋美的尸体被重新挖出来验,火场被重新勘查,所有被忽略的细节都被她串了起来。
她做这些事的时候肚子里怀着一个孩子。
我想她知道苏秋美最后的感觉,那杯牛奶喝下去,浑身发软,困得睁不开眼,听见偏房外面有火在烧,身体动不了。
这事最让我脊背发凉的是,林宗志几乎成功了。
成功到什么程度?
初步勘验没引发怀疑,遗体几乎就此火化销毁一切可能的物证。
他算准了物证、算准了时间差、算准了家属的哀恸与仓皇。
下药的GHB无色无味,市面上不可能有编号或销售记录。
延迟点火装置用的是蚊香、鞭炮引线、机油,全是最常见的东西。
他甚至连"妻子要买保险冲朋友业绩"这套说辞都提前给苏秋美打好了预防针。
如果不是那个挺着肚子的女记者多问了一句"窗户为什么从里面反锁",如果不是少年警队那个警察苏幸德凭职业直觉踏进烧焦的房间,用鼻子去辨别焦味与汽油味之间的细微差异,硬是从棉被下翻出那几个机油桶——
林宗志真的会带着3250万保险金全身而退。
苏秋美母子,永远被归档为"不幸意外"。
配图提示5:少年警队探员在烧焦的客厅棉被下翻找物证的画面,手电筒光束打在一只变形的机油桶上,四周是漆黑的焦土。
而司法最后给他的,是无期徒刑。
一、二审、更一审都判了死刑。
更二审法官认为他"虽手段凶残,但无与世隔绝必要",改判无期。
苏吉郎说:"世界上已无公理。这种人已毫无人性、天良可言,实有与世隔绝的必要,法官却从轻发落。"
我反复在想那个细节。
苏秋美喝了牛奶之后,浑身乏力、昏昏欲睡,连走回偏房的短短几步路都感觉力不从心。
她拨通了侄女家的电话,吩咐去买腹痛药给林宗志。
那个时候,GHB已经开始在她血液里发挥作用。
她不知道。
她以为丈夫只是肚子痛。
她不知道他下一秒就要出门,找她大哥送他去医院,然后她身下的棉被里,三只机油桶会被蚊香慢慢引燃。
她不知道她将在昏迷中,被活活烧死。
她不知道她肚子里七个月的儿子,会和她一起死。
而林宗志在医院挂点滴的时候,他在想什么?
他在算时间吗?
他在想那个延迟点火装置靠不靠谱吗?
他听到消防车鸣笛的时候,他是什么表情?
他接到电话"你妻子葬身火海"的时候,他扑在妻子尸体上哭得撕心裂肺。
那是他这辈子演得最好的一场戏。
最讽刺的是保险理赔。
新光人寿为了拒赔1250万,主张保约签名是假的,说林宗志杀妻就丧失继承权。
最高法院最后判新光必须理赔——但钱归苏家,因为是苏秋美的遗产。
而杀人凶手林宗志,因为杀了妻子,反而丧失了保险受益权。
他处心积虑要诈领的3250万,他一分钱都没拿到。
岳家只拿到了486万的民事赔偿。
剩下的,是新光人寿吐出来的1250万理赔金,回到了苏家亲属手里。
这是这场惨剧中,唯一一点迟到的公道。
那个挺着肚子的女记者,她后来怎么样了,报道里没说。
但我猜她每次看到自己的孩子,都会想起苏秋美。
想起那个和她一样怀着孕、却再也没能见到自己孩子的女人。
苏秋美连孩子的性别都没来得及知道。
法医说,是个男孩。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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