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一趟 204 块钱的顺风车返乡,人却再也没能走下车。司机发现不对立刻救人,家属转头索赔 18 万,说他救慢了还涉嫌非法营运。
法院一锤定音:司机无责,全驳。消息一出,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说家属讹人,有人说司机真就一点责任没有?
一趟返乡顺风车,终点成了永别
在外打工的赵某想着过年前后回广西老家,特意在平台上约了一辆顺风车。
接单的车主韦某本来也是自己开车回乡,顺路捎个人分摊点油费过路费,全程两百多公里,车费 204 元,就是个成本价的买卖。两人之前素不相识,就是平台匹配的一趟顺路行程。
车从广东出发往广西横州方向开,赵某坐在后排,一路上安安静静,偶尔闭目养神,没跟司机说几句话。
韦某专心开着车,从后视镜看过去乘客一直挺正常,既没说身体不舒服,也没有任何异常举动。天色渐渐暗下来,车开进了横州地界,眼看着就要到赵某填的目的地 —— 某小学附近。
韦某喊了两声提醒到站,后排没人应声。他又提高音量喊了一遍,还是没动静。
心里咯噔一下,韦某赶紧停车回头看,只见赵某整个人歪靠在座椅上,眼睛闭着,怎么推都没反应,呼吸也不对劲。这时候是晚上将近八点,天已经黑透了,周围是陌生的乡镇路段。
司机现场施救,家属事后追责
见人没了意识,韦某第一时间伸手掐人中,又小心清理赵某口鼻里的异物,保持气道通畅。他一个开车的普通人,没受过专业急救训练,能想到的应急办法都用上了。
眼看人还是没醒,韦某推开车门就往路边跑,看见附近有个开着门的小卖部,冲着里面的村民高声呼救,请大家赶紧帮忙打 120,再想办法联系乘客家属。
周围村民围过来,有人拨了急救电话,有人帮忙照看车上的赵某。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医护人员立刻展开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把人救回来。
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肌梗死,来得又快又猛。
人没了,家属悲痛之余开始算账。事发后没几天,当地司法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赵某家属提出让韦某出 3 万块丧葬费。
韦某觉得自己挺冤,人是自己发病走的,他该做的都做了,从道义上最多愿意拿 1000 块钱表示一下。三万对一千,差距太大,调解直接谈崩了。
四月份,家属正式把韦某告上法院,各项损失加起来索赔18 万余元。家属的说法很明确:赵某自身疾病是主要原因不假,但韦某没有网约车驾驶员证,属于非法营运。
而且发现人昏迷之后,他没有第一时间自己拨打 120,也没有就近送医院,耽误了最宝贵的抢救时间,至少要承担两成的责任。
车主喊冤:我就是顺路带人,凭什么担责
接到传票的韦某实在想不通。他觉得自己就是正常跑个顺风车,平台上下单、平台定价,收的钱连油费过路费都不一定够,怎么就成非法营运了?
再说救人的时候,他手忙脚乱处置乘客,喊路人帮忙打电话,这跟自己打有什么区别?难道非要放下病人去掏手机拨号,才叫及时吗?
韦某在法庭上说,心梗这种病说发作就发作,坐在后排安安静静的,谁能提前看出来?他一个开车的,总不能每隔两分钟就回头看一眼乘客吧。
真要是那样,车还开不开了,路上安全谁来保证?发现不对之后他立刻就停车救人了,能想到的办法都用了,也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已经尽了最大努力。
在韦某看来,人死在自己车上,他心里也不好受,但讲道理不能什么锅都往司机头上扣。人是自己生病走的,不是我开车撞的,也不是我耽误的,凭什么要我赔十几万?
顺风车本来就是互助性质,真要是坐顺风车出点啥事都得司机兜底,以后谁还敢顺路带人?
旁观者说:换作是你,能做得更好吗
站在路人的角度看这事,其实挺让人感慨的。你说家属难过吧,确实难过,好端端一个人出门,人没了,换谁都接受不了,想找个人讨说法也是人之常情。
可你说司机冤吧,也是真冤,本来就是顺路挣点油钱,钱没挣几个,差点背十几万的债。
有人说司机为什么不直接送医院?说实话,真没那么简单。一个没经过急救培训的普通人,遇到有人昏迷,敢随便搬动吗?
万一是心梗或者脑出血,乱挪人说不定反而加重病情。再说乡镇道路,天黑路不熟,你知道最近的医院在哪、要开多久?万一路上人不行了,责任是不是更大?
还有人揪着 "没自己打 120" 说事。现场那种情况,一边要看着病人,一边要喊人帮忙,让旁边的人打电话不是很正常吗?
难道非得亲自把号码拨出去才算数?真要计较这个,那就是事后诸葛亮,站着说话不腰疼。真把你放那个位置上,未必能比他处理得更稳当。
说到底,大家怕的不是担责任,是怕无妄之灾。好人难做,救人反而被讹,这种事听多了,下次再有人遇到事,谁敢伸手?
法院划清责任边界,判决结果引热议
横州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说法。首先,这趟顺风车车费 204 元,对应的是分摊通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民事互助合乘,不构成非法营运。
顺风车和专门跑营运的网约车不是一回事,不能拿同一个标准去要求。
其次,心梗这种病本身就有突发性和隐匿性,发作前可能没有明显征兆。韦某作为普通车主,不具备提前预判乘客发病的能力,行驶过程中也没有什么过错。
不能要求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时刻盯着后排乘客的状态,那既不现实也不安全。
最重要的一点是救助义务的标准。法院认为,不能用专业医护人员的水平去要求一个普通司机。
韦某发现异常后立刻停车,做了掐人中、清理口鼻这些基础急救,又及时向路人呼救、委托拨打 120 和联系家属,这一系列处置已经达到了普通人的合理救助标准,该做的都做到了,不存在拖延或者不作为。
最终法院认定,赵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和韦某的驾驶行为、救助行为都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七月初,一审判决正式出炉: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司机韦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媒体人视角:这桩案子的意义不止于 18 万
作为长期关注社会民生的观察者,这起顺风车猝死索赔案看似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实则戳中了当下很多人的共同焦虑 —— 善意互助的边界在哪里?普通人的救助义务又该画在哪条线?
这起案件最值得肯定的地方,是法院没有走 "人死为大"" 各打五十大板 " 的和稀泥路线,而是把责任边界划得清清楚楚。
顺风车就是互助合乘,不是营运;普通人救助就按普通人的标准,不能拿专业医生去要求。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该担的就坚决不摊派,这份干脆利落,反而让公众心里更有底。
顺风车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出行,车主牺牲一点便利,乘客省一点费用,双方各取所需。如果动辄就要承担几十万的赔偿风险,谁还愿意发布顺风车行程?
最终受影响的,还是所有有出行需求的普通人。
亲人骤然离世,情感上难以接受,想要一个说法、一份补偿,都是人之常情。但情感归情感,规则归规则,不能因为遭受了不幸,就把责任转嫁到没有过错的人身上。同情不能代替是非,悲痛也不能打破公平。
车主接单时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遇到突发状况及时施救、及时呼救;乘客自身如果有基础疾病,长途出行最好提前做好准备,必要时告知车主身体情况。双方多一分谨慎,就少一分风险。
说到底,法院这纸判决保护的不只是一个韦某,更是每一个愿意伸手帮忙、愿意善意互助的普通人。只有让好人不用怕被讹,让无错者不用担责,路上愿意停车救人的人才会越来越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