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蛇混杂话青帮
青帮是由清代漕运水手结成的一种秘密宗教团体演化而来的帮会。清代统治者把从江南各地征集而来的粮食通过运河运往北京,以供享用。由于每年经运河运送的粮食达400多万石,运粮的船经常在12000多艘,故雇佣的水手常不下10万余户,人数达二三十万之多。这些水手当初大多信奉一种明清时广泛流传的秘密宗教——罗教。
在雍正初年,这种信奉罗教的秘密水手组织开始向水手帮会演变,到乾隆33年(1768年)以后,由于清政府对罗教庵的大肆破坏,这种演变步伐更加加快,到了道光初年,就基本上形成了这种摆脱了宗教束缚的水手帮会组织。
传说青帮的创立者是翁岩、钱坚、潘清三人。据乾隆朱批档案记载:明朝末年有钱姓、翁姓两个密云人和一个姓潘的松江人,流落到了杭州,发誓共同振兴罗教。于是在杭州北新关外拱宸桥附近各建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经,于是在这个粮船停泊之所有了钱庵、翁庵、潘庵三座庙庵。后来水手们也就分成了三大房,每大房之下又有若干小房,以此形成众多派系,各派之间为了抢夺饭碗,把持漕运而互相争夺,经常发生械斗事件。
到了道光、咸丰年间,清政府改漕运为海运,这样,成千上万依靠运河为生的水手、纤夫一时间便纷纷失了业,他们中除一部分投奔了太平天国和清军军队外,大部分都以“安清道友”为名,聚集在两淮盐场,以贩盐、抢劫为业。“安清道友”其实就是指的青帮,或称为潘门潘家,青帮是由它的别称庆帮谐音转化而来的。它是以潘安(即潘房)失业水手为骨干,融合活动在苏北一带的贩私集团“青皮”而组成的,而“安清道友”一名则是因为该帮成员多以苏北淮河流域的安东、清河两地为活动地点而得名的。
青帮在西淮站稳脚跟后,数十年间迅速向苏南、浙江一带发展,成为安徽、江苏、浙江一带最主要的帮会之一。而他们从事的行当,也不再局限于贩私和抢劫了,而是成为一股从事贩盐、贩毒、劫掠、包赌、包娼、贩卖人口等项活动的社会恶势力。它的活动重点,也由农村逐渐转向上海、镇江等大中城市,青帮头目也大都依附于统治阶级,进行政治投机,向社会上层发展,成为旧中国的一大祸害。
青帮与红帮合流之后,干的罪恶活动也就愈多了,成为旧中国名副其实的最大的恶势力。人们称青帮必定联着红帮一起,称为“青红帮”,江湖上也总有“青红不分家”之说。其实两者无论以历史源流或是组织结构来看,都相去甚远,其“不分家”的起始,只在清末才见诸史籍。此前,红帮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长江中上游地区,特别是四川、湖南、湖北等省,而青帮则活动于两淮中及江南、浙西、皖南一带,两帮之间的直接联系并不多见,且当时红帮势力远较青帮为大。后由于当时贩私活动的进一步扩张,青红两帮的势力才有所汇合。
青帮在两淮所经营的私盐,一般都装船运往湖广腹地或在安徽、浙江、江苏南部的一些地区出售,在湖南湖北,青帮势力因此与红帮力量相接触;同样,红帮从内地走私鸦片等毒品销往沿海各地“码头”,没有青帮从中保护、协助也不行。尽管两帮之间也常有争码头、互相仇杀的事发生,但两帮之间的合作融合仍是一个大趋势。
在两帮日益密切的接触下,身兼青帮和红帮的头目开始出现。据记载,拥有这种双重身份的头目,最迟已出现在1891年前后。这年发生的长江流域哥老会组织的大起义失败后,被清廷捕获的大头目陈金龙,当时号称“长江三龙”之一,但陈同时也是安清道友通宇辈人物。且哥老会的起义力量中有许多即是青帮人物。同时,两帮的组织仪规也互相影响而有所改变。
到了20世纪之后,清朝官方文件中,已经很少单独提红帮或者青帮了,而是统称为青红帮。这时象徐宝山这样的既在青帮又在红帮中的头面人物,在帮中已经普遍存在。徐宝山外号徐老虎,他原是青帮人物,1899年他按红帮例开设春宝堂后,便又成了红帮巨头,从此身系青红两帮,称霸扬州乃至苏北地区。他手下人马据说多达数万,主要以贩盐为业,贩私船多达700余艘,在千里长江上穿梭往来,连清朝政府都畏他三分。1900年,徐接受清朝招安,利用帮会关系为清政府效劳,官至江南巡防营统领。辛亥革命中他又摇身一变,率部光复镇江、扬州等地,后来由于追随袁世凯,被革命党人暗杀。
徐宝山可算得上利用青红帮起家,以帮会为后盾与政府讨价还价,最后换取统治者青睐,并获得高官厚禄的典型人物。进入民国以后,青红帮中人物大都是走这条路往上爬的。这时候,青帮的头目大多同时也是红帮的“龙头大爷”(即使不在红帮,也必定与红帮头目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是由于青帮“准充不准赖”,红帮“准赖不准充”,青帮身份较为公开,而红帮的身份则较为隐蔽,所以在世人面前,大都以青帮身份出现。象镇江大字辈人物向春亭这样一个远近闻名的青帮“站山头”的头目,早在1924年便成为红帮的大爷,但由于他极少和人谈及红帮的事,故也极少有人知道他也身在红帮。
由于青红两帮“不分家”,它们干的罪恶活动也就难以划分开来,后面我们将会更具体地看到它们“不分家”的真面目。
以上所述,只是在近代势力最大的几家,而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其他帮会还有不少,但大多也与上述几家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有的还就是它们的分支、变种、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家法森严鬼神惊
帮会之所以能在中国社会中存在多时而势力愈演愈烈,其原因固然很多,但靠严厉的帮规会律来约束会员,不能不说是极为重要的一条。
每个帮会在各自发展中都形成了一套秘密的帮规,名目繁多,如“洪门三十六誓”、“洪门二十一则”、“十禁”、“十刑”、哥老会“十条十款”、红帮“十大帮规”和“四条誓约”、青帮“十大帮规”、“十禁”、“十戒”等等。但这些五花八门的帮规会律又具有一些共同特点和基本一致的地方。
象青帮的十大帮规规定:一、不准欺师灭祖;二、不准藐视前人;三、不准提闸放水,漕运粮船途中要经过许多水闸,如果私自开闸,就有翻船性命之忧;四、不准扒灰捣扰(又叫“扒灰倒笼”),即是损人利已,扬灰扒人(乱伦),捣乱扰财,图目前个人爽快,而不顾他人受害;五、不准奸盗邪淫;六、不准江湖乱道,在帮的人,在外面走江湖,须言行谨慎,不能“乱道说法”,以免被外人窃听,不能引荐不清不白的人入帮;七、不准扰乱帮规;八、不准引法代跳,本帮之人,不能作本帮门徒的引进师、传道师;九、不准以卑为尊,即不能以小字辈冒充大字辈,乱了宗派规矩;十、不准欺软凌弱。
“十禁”是指:一、禁止父子同拜一师;二、禁止师过逝徒又投师,师父故亡后,不准另投他师;三、禁止一徒连拜二师,所谓“师徒大礼重如山,朝秦暮楚非奇男,忠臣烈妇不二主,自古未见两层天”;四、禁止关山门再收弟子;五、禁止徒不收之人师收;六、禁止兄为师弟为徒;七、禁止本帮引进本帮,本命、引进、传道三帮以及三帮师父、师爷、师太(即九代),这“三帮九代”是在江湖上证明自己是青帮人物的最主要的证据,如果本帮引进本帮,则变成单帮,在江湖上寸步难行,故云“家规本是三祖留,三帮九代传千秋”;八、禁止进道后辱骂同道;九、禁止师过方徒代收人,如师父过逝,其徒弟不能代师收人,更不能拉师弟拜其为师;十、禁止香头自高,青帮有“字大人不大,字小人不小”之说,意即不能因为香头高(即辈份大)而自高,也不能因为香头矮而自弃。
青帮还有十戒:一戒万恶淫乱,二戒断路行凶,三戒偷盗财物,四戒邪言咒语,五戒讼棍害人,六戒毒药害生,七戒假正欺人,八戒倚众欺寡,九戒倚大欺小,十戒贪酒吸烟。
另外,还有一些补充条规。初看这些条规,往往被人认为青帮是一个安分守己、重视道德的组织。其实,这些条规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青帮在初期的生存,当时,没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是不行的。而到了民国时期,帮会分子已失去了水手职业,有些帮规自然已失去意义,而其余的也大多被破戒。“邪淫”一条,几乎无人不犯;有势力的不仅投拜二师,而且身系青、红两帮,象黄金荣,初并未入青帮,他的青帮朋友高士奎、曹幼珊、王德龄等劝他认“大”字辈张镜湖为老头子,他也不推不就,事实上并未举行过仪式。
而“大”字辈的曹幼珊之徒黄振世、卢英、董明德、何国梁等又投拜黄金荣为师。像这样的行为,称为“爬香头”,原为江湖一忌,到了黄金荣时代,也无所谓了。至于“欺师灭祖”、“藐视前人”,此时也失去戒律作用,徒弟发迹后,照样在老头子面前说三道四,耀武扬威。日伪时期,许多“七十六号”特务是黄金荣徒弟,此时在祖师爷面前颐指气使,黄金荣也只好噤若寒蝉。
尽管黑道魁首大多不顾传统的清规戒律,但为了维系内部团结,约束会众,还是有一些约定俗成的纪律不能违反,若违反了,就要遭到惩罚。
青帮“家法”制度中有两句顺口溜云:“家法森严鬼神惊,乾隆钦赐棍一根。汝既犯法将责打,下次再犯火烧身”;“祖传帮规十大条,越理反教法不饶。今天当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铁锚”。
红帮中,成员犯远见,要开“执法堂”,即上红帮的法庭,往往夜间开堂,开堂时各位龙头大爷分列两旁,原告被告带上后,各诉理由,由各位龙头大爷议处,如不服还可上诉刑堂,由刑堂最后决断。开堂的处罚分五种:一、打红棍,即打法棍;二、黜名,将犯规者开除;三、三刀六洞,在犯者的心、腹、小股各刺一刀,必须刺透(也有只刺腿部或自刺以示惩戒的,三刀之中最痛的是第一刀,当第一刀捅下之后,趁着麻木,再飞快地捅上第二刀第三刀,以减少痛苦。捅完之后,俟监督者验伤,证明三刀六洞无误,即用香灰敷在鲜血直溅的刀眼上,从内衣撕下布条紧紧绑起,整个惩罚过程便告结束。);四、挖坑自跳,名曰“活种”,即活埋,或将生人置于江河中活活淹死,谓之“种荷花”;五、钉活门神,即用六颗钉子将违法者钉在门板上。
此外,一些黑帮还有一些特定的行事规则,如扒窃集团窃行贵重物品后,必须放置三天,以便与人讲斤头,或防备偷窃对象是与黑社会有关系者。三天后若无风浪,便可私分。因此,不少军阀政客失物后,只要火速求助闻人大亨,便可失而复得。如20年代中期,福建督军周荫人的参谋长杨知侯的六箱字画、瓷器等古董运抵上海码头,竟全部被窃,杨知侯找到淞沪护军使何丰林,何丰林又转请黄金荣协助帮忙,结果仅用三小时,便将原物追还。又如1927年底,段锡朋等在上海组织少年建国社,资金由北方一个显要接济,一次,一位同仁董某从天津抵沪,手提箱内装了三万元现钞,不料一上汇山码头,手提箱就不翼而飞,走投无路之中,找到了杜月笙。第二天,杜打电话要董某来一趟,董某到后,杜月笙即出示一手提箱,箱内三万现钞分文不少。
叫开“吃讲茶”、凶残大比武
黑帮会之间常常出现冲突争斗,其主要原因是争夺地盘码头,争夺对妓院、赌场的监护权,争夺对鸦片的提运权以及规范保护费的收取范围等,特别是黑社会各集团势力的此消彼长的变化,实力上升的集团不满足于原来的势力范围,而力量不大的集团也不甘心自行让出地盘,由此双方爆发冲突,甚至刀斧相争。
冲突不断,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调停方式——“吃讲茶”,也随之产生。
“吃讲茶”,又叫“门人头”,早在19世纪60到70年代,在上海黑道之中就已十分盛行。此风延续几十年之久,形式各种各样。一般是发生争执的两方事先约定在某楼备下香茗或丰盛宴席,请双方公认的、具有实力并颇享信誉的人物居中调停,但也有不请中间人的。如果调停成功,则由调解人当场将红、绿两种茶混在碗中,双方各持一碗一饮而尽,然后喝酒碰杯,以示了结。所花费用一般是对半或由理亏的一方出。如调停失败,有的是约好时间、地点、人数决一雌雄,有的则在当场打了起来,结果总是江湖老套:胜者为王败者寇。但双方无论死伤多少、损失多大,决不告官。
本世纪初,上海外滩一带、码头相连,货船林立,为此,孳生了一大批吃码头饭的流氓,他们或夜晚行窃,或白天明抢。这些流氓团体之间,经常发生殴斗。黄金荣于是就将这几个流氓头目召来商议,各自罢战,联合起来,向船商按货值抽取千分之一的“保护费”,由这些小流氓保护这些商家的安全。这次“吃讲茶”的成功,使外滩一带秩序井井有条,成为黄金荣的一大“政绩”。
大多数“吃讲茶”均可和平解决,但也有不成而以武力解决者。本世纪20年代中期,杜月笙,顾嘉棠在法租界开的赌场生意十分红火,而以广东帮郑子良为首的红帮侠谊社也很想插手,他们凭个人武功个个高强,便出面与杜月笙“讲斤头”(即“吃讲茶”),要求杜月笙他们每月付出津贴费5000元,遭杜月笙拒绝。郑便派人丢炸弹等方式扰乱赌场,杜则派出擅长武斗的流氓守护,双方相争数次,死伤颇多,最终还是郑子良的侠谊社因势弱不敌而退出。
黑帮中还有种种比实力,比残忍的方法,败者不必刀枪相见自行退出。象红帮的“油锅里捞秤砣”,两股势力的头领谁能首先从滚沸的油锅中捞中秤砣,即为胜者;还有用手将烧红的煤球从煤炉中拿出,或将烧红的煤球放在各自的大腿上,不能忍受者即失败。此外,还有用菜刀自残的方式,两个集团各出一人,先在各自的小指上砍下一节,平分秋色后,再砍下一节,直到其中一人认输,或因流血过多昏倒为止。
钱可生先生的《上海黑幕汇编》曾载一事:
上海浦东地区有两红帮头目丁某和孙某,为争码头而争斗不已。一天,两人约定在某处“吃讲茶”,丁某率了大队人马赶到,他仗着人多势众,向孙某说:“孙士哥今日屈驾光临,已成瓮中之鳖。但我众你寡,杀掉你不为本事。今只向大哥借一物,如蒙允许,我当送大哥出险。”孙某自知来者不善,道:“好,请说吧”。丁某道:“欲向老哥借用‘枣子’一双”(洪帮称眼珠叫“枣子”)。孙某应道:“兄弟从命,但恳请能否暂留一只?”丁某也答应了。孙某于是二话没说,立即举刀,自取右眼珠一只,掷于桌上。此后,丁某占据码头,目空一切,认为独眼龙孙某已非对手,从此不敢再与之抗争了。
孙某吃了亏以后,一段时间内,明处着着退让,而在暗中却认真积蓄力量。半年之后,孙某设一暗计,将丁某抓住。孙某此次决计报前次之仇,奚落丁某道:“丁大哥莫非还想借用另一只‘枣子’?”丁某知事已无法挽回,全无乞求口气,道:“既已至此,一切唯命是从,即便要我再加一枣,还你双倍;也无不可。”孙某却不想借枣,命手下人在丁某肩膀与与两腿上猛戳至洞如蜂窝,丁某忍痛大叫:“若放我回去,必来报仇!”实际上丁某是疼痛难忍,激孙某将他一刀结束算了,无奈孙某并不杀他,却依他言放他回去了。
丁某此后在家休养生息,时刻伺机报仇。最后此事被上海滩一著名流氓头子范高头所知,便出面为双方“吃讲茶”,两人遂订立盟约,各占浦东码头一半,总算了结此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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