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携程被罚了,罚没金额高达51.79亿元。
不少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大快人心,这种黑心大企业早该罚它了。
但是其实这和大企业还真没啥关系,因为反垄断法从来不是反企业做大,而是反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大,去破坏别人竞争的机会。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很多人一直有个误区,认为市场占有率高就是垄断。
但其实不是。
如果一家企业靠产品更好、服务更好、价格更低,占到了90%的市场,那犯法吗?
一点都不犯法,因为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优胜劣汰。
消费者愿意选择你是你的本事,是你的能力,你就应该做大做强。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你不能成为第一。
法律规定的是你不能因为自己是第一,就让别人永远当不了第二。
02
《反垄断法》里有一个概念,叫做"市场支配地位"。
很多媒体喜欢翻译成"垄断地位"。
其实更准确一点它应该叫:你已经拥有影响市场规则的能力。
什么意思?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假设一个小平台要求酒店全网最低价。
酒店完全可以说:"不好意思,我不上你这个平台。"
但是如果携程提出同样要求,很多酒店就不敢拒绝了。
因为大量订单都来自这里,你拒绝就意味着房间没人订。
这就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然后携程利用这个影响力干坏事了。
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携程的问题并不是市场份额高,而是利用市场份额高实施了两种行为。
第一种是变相"二选一"。
携程没有像当年某些平台一样,把"独家合作"直接写进合同。
它做得更聪明,建立了一套所谓"特牌"体系。
谁独家合作就给更多流量;一旦谁去其他平台经营就会限流、摘牌、降权。
纸面上没有强迫。但实际上利用流量限定了酒店的选择。
这就是法律说的限定交易,不是你愿不愿意合作,而是你只能跟我合作。
第二种是强制全网最低价。
很多消费者看到这里可能觉得全网最低价不是好事吗?
问题就在于价格是谁决定的?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商品价格应该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酒店今天搞活动愿意降价;酒店明天旺季来了愿意涨价都没问题。
但是监管通报里提到,携程通过"调价助手"等工具,一旦发现别的平台价格更低就直接把酒店价格调下来。
有酒店节假日480元一晚被自动改成130元,有酒店一天被改价七八次。
更关键的是价格降低了佣金比例没变,甚至因为各种推广费用,酒店承担的综合成本更高。
03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
反垄断真正保护的从来不是竞争对手,而是竞争本身。
听起来有点绕。
举个例子。
假设今天全国只有一家酒店平台。
酒店想涨价平台不同意。酒店没办法,酒店想去别的平台没有。
消费者觉得平台很好,价格一直很低。
可问题来了,酒店挣不到钱,服务越来越差,装修越来越旧,最后退出市场。
平台因为没有竞争,佣金越来越高,消费者最终也会买单。
所以反垄断保护的不是酒店,也不是携程的竞争对手。
真正保护的是未来仍然有人可以进入这个市场,可以自由竞争。
04
这次罚单里,有两个第一,值得单独拎出来。
一个是7.5%的罚款比例。
反垄断法规定,罚款区间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到10%。
阿里当年是4%,美团大概3%,携程直接顶到7.5%,是目前反垄断领域最高的比例。
一个是没收违法所得。
16.58亿的违法所得被没收,这在国内平台垄断案里是头一回。
它传递的信号很清楚:不光要罚你,还要把你靠这套机制多赚的钱吐出来。你不能从违法里获利。
为什么携程挨的比例比阿里美团都重?
有个说法我觉得挺在理:阿里、美团除了平台,好歹还有实打实的业务、雇着大量的人、干着重的活,动它们要顾及一大摊子实体经济。
而携程更接近一个"纯流量"的中介——它握着流量这条命脉,但底下那些酒店、机票、铁路资源都不是它的。
收拾一个纯粹的收费站,投鼠忌器的顾虑要小得多。
罚款的去向,多数会上交国库。但这次有一笔钱是明确要退回去的——1.22亿的订单储备金,全额退还给被强制扣除的酒店经营者。
我特别看重这一笔。因为它是这张罚单里,唯一一处直接落回到具体的人身上的钱。
这些储备金,是携程以"你价格没压够、佣金没达标"的名义,一笔一笔从酒店账上强扣走的。
对一个县城里、旅游区边上、靠几十个房间过活的小酒店老板来说,这笔被扣走的钱,可能就是他那个月的水电、员工工资、还贷的窟窿。
51.79亿对携程来说,用它自己公告里的话讲是"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可那1.22亿退回去,落到成百上千个酒店老板头上,是实实在在能松一口气的东西。
宏大的数字总是抽象的。真正有体温的是那笔终于要还回来的储备金。
05
很多人一直把反垄断理解成"不能一家独大。"
其实并不是这样
你可以成为最大的企业,但你不能成为唯一能决定别人怎么活的企业。
市场份额高从来不是原罪。真正违法的是把市场份额变成控制别人的权力。
企业可以赢得市场,但不能赢得规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