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统筹主导。区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体系,定期专题调度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统筹推进调解组织培育、队伍培训、经费保障、阵地建设全链条工作,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监管责任。

压实司法行政主管职责。区司法局履行全区人民调解业务指导核心职能,常态化下沉镇街、村居开展业务督导、案卷抽查,规范调解受理、协商、协议签订、司法确认全流程,统一卷宗制作标准,及时纠正不规范调处行为。

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健全警民联调、访调对接、诉调衔接等工作机制,联动公安、信访、法院、妇联、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纠纷攻坚。吸纳“五老”乡贤、“红管家”、网格员、法律顾问参与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打通基层治理末梢。

强化司法衔接赋能。常态化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引导依法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切实提升人民调解权威性,降低群众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