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已结办的民生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行为,其中,广安友实学校对培训效果作保证性承诺被罚款1.1861万元。
该校通过商场LED屏播放、学校外墙张贴的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广安友实学校 状元学校 清北双辉”“某某同学圆梦清华大学、某某同学圆梦北京大学”等内容,以及多名学生肖像、清北学子助学金及荣誉牌颁发图片等,以此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并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校作出罚款1.186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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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友实学校。
据悉,2025年,广安友实学校两名学生分别以全市历史类第一、二名的成绩被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录取,录取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除上述违法广告行为,该校还以腰鼓队配合LED广告车的形式在街上巡游宣传。
编者认为,该校虽未虚构学生信息,但以学生名义明示或暗示性关联该校被名校录取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可视作不实承诺,系法律禁止的“以受益者作证明”范畴,构成虚假宣传,不仅违反《广告法》,还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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