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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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报酬的规定。合同明确规定总价包干的,除非发生书面变更签证,否则不得额外主张。

【案例支持】

(2022)最高法民终115号判例中,法院裁定:既然合同约定为总价包干,承揽人主张的所谓“加急费”在缺乏书面增项确认单的情况下,属于承揽人自行承担的经营成本,定作人有权拒绝。

【刘敬祝律师深度观点】

这种纠纷就是典型的“合同解释冲突”。

打包原则:合同里的“含税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术语一定要写全面。

结算闭环:楹庭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第一步先核对项目进度,第二步锁定已签署的《签证单》。没签字的费用,绝对不认。别被承揽人的“哭穷”给蒙了,合同没写,你就一分钱都不该多付。我是专注承揽合同结算与违约拒付应对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