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幼儿园:

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既要面对"低生育率"的现实挑战,又要顺应"高普惠率"的政策要求,同时兼顾2025年国家专门为学前教育出台的"一法一策"--《学前教育法》和《学前一年免费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施行,各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重新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本区域内在园幼儿是县域基础教育的基础生源,决定着未来基础教育学生的数量和质量。摸清属地适龄幼儿底数,准确预测人口变化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模,优先满足普惠性学位供给,落实学前教育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精准施策,坚持"普惠优质”的发展方向,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阳光透明、规范有序做好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幼儿园招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程序

1.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托或参照"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报登记辖区内适龄幼儿底数,对照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园所位置布局,按最新登记注册的实际办园能力,按照《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核准各幼儿园的规模轨制,确定各幼儿园的计划招生人数,优先满足公办学位供给,切实减轻家长的育儿负担。同时防止出现"超计划"或"大班额",保障各幼儿园入园人数相对均衡。对办园困难的民办园,责成学前管理部门提前跟进,预防突然闭园、卷款跑路的情况发生。时刻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指导普惠园提质增效,优质发展,承担普惠性供给服务。规范民办园有序招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市场化商业化营销等招生行为。

2.统一招生时间。2026年7月25日,全市幼儿园开始招生,8月25日前结束。此前通过预收保教费招收幼儿的,幼儿园与家长通过自愿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由此引发纠纷的,按违规招生处理。

3.发布招生简章。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招生,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如实说明:幼儿园名称、办园地址、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要求等。收费标准要规范公示,保教费标准大班另列,托班另列。伙食费标准,写明几餐几点。代收费采取自愿原则。明确承诺不收取公示内容外的任何收费。禁止不实宣传和利用市场化营销手段(保教费打折、送特色课等)招生。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至少7天后,方可开始报名。

市直属幼儿园要科学规范制定各自招生简章,于7月22日前将招生简章报送市教育发展中心审核,纸质版加盖幼儿园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syjk@163.com。

二、忻州城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忻州城区一类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实际报名人数经入园资格初审后,超过原定招生计划人数20%以上的幼儿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实际报名人数略超招生计划数20%(含)以内的幼儿园,对实际报名幼儿的入园资格复审合格后,全部录取;实际报名人数不超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直接按报名人数全额录取。忻州市教育局官网平台将于7月24日统一发布,忻州城区网上报名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及招生简章,“忻州城区一类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入园系统”将于8月1日8:00--8月2日18:00开放报名,每位幼儿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幼儿园。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电脑抽取、入园复审的程序进行招生。届时请关注各幼儿园通知。电脑派位时间:8月8日。忻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2026年秋季在新址招生。忻州城区其它幼儿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招生简章自主进行招生。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各级各类持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名称、园址、类级、规模轨

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依据)、办园性质等在幼儿园统一招生前向社会公示,供家长选择。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不超25人;招收2-3岁不足龄幼儿入园办托班,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办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需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明确主管部门权属管理责任,尤其安全职责范围一定要明确划分。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办园资格被撤销的幼儿园超范围、违规违法招生,发现非法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

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幼儿园招生简章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属地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审核,各幼儿园为本园招生责任主体,负责发布招生简章、入园名单审核、公示招生结果等系列相关招生事宜。

2.坚持公开公正招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辖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各幼儿园招生过程要公开透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未经审核允许,不得私自招揽新生。

3.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发改、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收费公示执行收费,严禁收取除保教费、代收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对大班幼儿保教费进行先收后退或差别收费,不能跨学期收费,不能以老带新、组团报、送礼物、限时打折优惠、直升名校等诱惑家长缴费,扰乱招生秩序。

4.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公通字〔2024]8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子女按照《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消发〔2024]2号)执行优待。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政府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继续落实原教育优抚政策。忻州城区符合优先照顾政策的幼儿,需统一履行正常入园报名程序,通过已报名幼儿园入园资格审核并完成入园招生流程后仍未获得入园资格的,再执报名号、户口簿、父母结婚证、优待资格证明、幼儿出生证明到市教育发展中心进行登记,未完成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取得报名号的幼儿,不予登记。驻衍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子女由所在单位集体中请登记,但必须提交相关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能接受正常教育的孤儿,由民政部门代为申请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由市委人才办统一出具名单,不接待个人申报登记。市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统筹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5.加强招生工作指导监管。县级教育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注重过程监管。各类幼儿园应准确领会招生政策,严素招生纪律,严把招生程序、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法依规、公正严肃地及时处置化解,严禁推诿扯皮、妥协误导、激化矛盾,出现越级上访及负面舆情问题,营造阳光公正、严格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招生秩序稳定,确保忻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忻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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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