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

父母一方要求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该如何处理?

近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

公布了一则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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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年

父亲想拿回儿子抚养权

夫妻俩2008年结婚,

育有一儿一女,

2018年协议离婚

当时双方约定:

两个孩子都跟着妈妈生活,

爸爸不用出抚养费,

定期可以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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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四年里,

两个孩子一直和妈妈安稳过日子,

爸爸也正常上门探望。

直到2022年4月,

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将儿子接走,

之后半年多都不让母子见面。

又过了大半年,

男方以“孩子愿意跟我过”为由,

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孩子:妈妈不让吃零食

想跟爸爸生活

因为孩子已年满8岁,

法院征询了孩子的意愿,

孩子表示,愿意和父亲共同生活。

于是,在征得父母双方同意后,

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事务所

就本案开展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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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

男孩性格偏内向,喜欢妹妹,

在与母亲、妹妹交流时活泼、幽默。

更愿意和父亲共同生活,

是因为父亲陪他玩,

不要求他参加辅导班、完成作业,

且父亲女朋友做饭更好吃。

而母亲在课内外学习方面

对他要求相对严格,

限制他吃零食,禁止他喝含糖饮料。

并且孩子内心认为,

母亲更喜欢妹妹,自己的存在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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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孩子的抚养权交由父亲。

妈妈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

“尊重”不等于无条件采纳

2023年8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驳回父亲的诉求请求。

1

孩子与母亲的交流,被强行阻断

爸爸私自把孩子带走,使母子之间的正常生活联络和情感交流被强行阻断,故难以判断孩子表达意愿时对母亲的认知是否正常、充分。

2

妈妈严格管教,是为孩子成长

孩子谈到的母亲严格要求其学习、限制其吃零食、不许其喝含糖饮料,均有利于孩子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健康的饮食习惯,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虽然孩子表达了喜欢随父亲生活的意愿,但据其所述原因,不符合其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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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

法院应尊重其独立个体身份

在抚养关系问题上

应依法征询并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是,这个年龄段的孩子

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

其意愿的形成可能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

并可能因其不成熟或非理性

而做出不符合其最佳利益的选择

故法院“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

不等于无条件采纳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不仅应体现为程序利益最大化

更应体现为实体利益最大化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已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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