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消金头条)

助贷业务贷款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即为助贷,明确API接口形式合作的也算助贷;压降第三方助贷平台成本,助贷平台分润不能超过贷款利息收入的20%;

合作的第三方助贷平台,应优先是具有交易场景的平台,单家银行合作的助贷平台不能超过10家;

银行自营和理财资金不能投底层是消费信贷资产的ABS和非标;

银行优先自建内催能力,委外催收应直接与第三方催收公司签署合同,不得层层转包。

此外,受近期受桔子影响,讨论“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账户应改由资金方(即银行、消金公司等)直接管理,担保费应由资金方统一收取后划转至融资担保公司”;

支付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也在讨论“切断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助贷链路中的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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