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 70 岁,是吉林伊通当地退休干部,一名有着数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写下自身经历只为客观陈述多年遭遇,依规提出疑问与合理诉求,希望大众理性看待。
2019 年当地开展人大换届工作,当时拟提拔一位干部担任县人大主要负责人。我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某干部过往任职期间存在三类问题:在工作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在本地及外地持有多处资产来源存疑、存在违规外出消费情况。我始终认为,公示本就是面向群众开放监督的渠道,如实反映干部存疑问题,是端正选人用人风气、履行本分的正常行为。
但提交线索后,没有等来规范反馈,反而收到处分文书,认定我违反相关规定、虚构反映问题,给予严重警告、降低待遇处理。文书写明我反馈的全部线索均不属实,同时标注个人品行不佳等评价。收到处理结果后我十分不解,第一时间递交申诉材料,后续收到维持原处理的文书,我对结论存有不同意见,未签字确认。
如今事实已经官方查实,可当年针对我的处分决定至今没有任何改变,档案里不实定性记录仍在,多年被克扣的退休金差额没有补发,“诬告他人” 的标签依旧伴随我多年。两件事实形成鲜明反差,也让我心中生出几点合规合理的疑问,希望能够得到官方解答。
第一,为何当年会被定性为违反纪律?如今核查证实核心举报内容属实,当初“所举报问题均与事实不符”的认定,是否存在事实核查不全面、定性偏差的情况?
第二,当年作出处分前,是否完整核实过我提供的相关线索?在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的前提下,原处分认定事实不清,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第三,规定明确保护实名举报人,对举报问题的人员应当予以肯定,而我因如实举报背负处分、降级退休待遇长达七年,相关权益受损的问题,应当通过何种复查途径予以纠正?
基于客观事实我仅提出四项合理诉求,全程依规,无任何过激主张:一是恳请撤销两份处理决定,清除个人档案内不实定性记录;二是公开为我澄清名誉,消除“诬告、品行恶劣”不实评价带来的影响;三是按照原退休标准,一次性补发 2019 年 5 月至今被克扣的退休金差额,恢复原有退休待遇发放标准;四是出具书面澄清说明,承认原处理事实认定存在疏漏,依规予以致歉。
七年,我始终没有动摇对组织的信任。中央巡视组为普通党员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搭建了通畅渠道,也让我看到纠正的希望。我深知,任何履职都难免存在疏漏、自我纠错的制度安排,这也是我坚持多年的底气。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我始终相信不会缺席。我会耐心等待依规介入复查,静待组织给出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我始终牢记一名老党员的初心,也坚信所有事实偏差,终会依照制度得到妥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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