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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地,2026年7月24日上午,代县自然资源局在局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集体约谈会。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局生态修复股负责人主持。

会议指出,自2023年以来,代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先后接受中央巡视省委延伸检查、省委巡视组巡视县委检查、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县委巡视组巡视县局等多轮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已成为全县矿山监管的核心工作,相关整改要求需各矿山企业全面掌握、主动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矿山生态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与攻坚任务,政策要求持续收紧,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增设生态修复专章,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修复义务与责任边界。代县非煤矿山开采历史较长,生态修复历史欠账较多,在当前全县深入推进矿山整治整合重组的关键阶段,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是不可回避的核心环节,召开本次约谈会既是传导监管压力、倒逼问题认领的必要举措,也是统一思想认识、协同推进整改的具体行动。

会上,县局生态修复股负责人首先通报了历次巡察、巡视、审计反馈的矿山生态修复问题,逐项解读整改任务、工作标准、推进举措、完成时限及对应责任主体,全面梳理当前整改进展,帮助各企业清晰掌握自身整改任务清单。随后,围绕治理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缴存、绿色矿山创建四大重点领域,逐家通报各矿山企业工作现状,直面方案失效更新滞后、资金欠缴规模较大、年度计划覆盖率偏低、日常管护责任缺失、绿色创建整体停滞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正视差距、主动认领整改责任。

会议组织全体参会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矿产资源法》中矿山生态修复专章及法律责任相关条款,进一步阐明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法定性与强制性,强化企业依法履责的法治意识,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治理”转变。

现场,县局组织各参会企业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为后续行政管理文书精准送达、行政程序规范顺畅推进提供保障;同时对19家存在基金、土地复垦费欠缴问题的矿山企业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补缴标准与整改时限。

会议就下一步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作出六项部署: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对企业合规经营、长远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扛起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主动推进问题清零。

二是实施分类监管,精准压实责任。针对不同运营状态矿山制定差异化要求:正常生产与基建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按季度调度资金提取与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停产待整合矿山落实最低管护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边坡维护、植被管护,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关闭退出矿山紧盯闭坑修复全流程,确保按期验收销号。

三是开展专项清缴,严格资金监管。全面启动欠缴资金专项清缴行动,对欠缴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补缴方案,统一明确补缴时限与分期要求;对拒不履行补缴义务的企业,依法纳入异常名录、暂停办理矿权相关手续。

四是对接整合进程,同步编制方案。紧密结合全县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工作,提前明确整合后主体的生态修复责任,整合方案确定后第一时间指导企业编制或修订“四合一”方案,将历史欠账纳入统筹安排,实现生态修复与矿产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五是强化帮扶指导,破解创建困局。提前介入拟复工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一对一”制定个性化创建方案并全程跟踪指导,着力破解“停产无法创建、创建制约复产”的恶性循环。

六是健全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各乡镇的协同联动,推动联合执法,将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复工复产、矿权延续的前置要件,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

本次集体约谈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既是一次问题查摆会、政策宣讲会,也是一次责任压实会、整改动员会。下一步,代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跟踪问效,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全力提升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质效,助力县域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丨监制:马旭心

丨审核:张颖

丨来源: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