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正式实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这是国内首部专门保护退休后务工人群的法规,覆盖环卫、保安、保洁、工地临时工等千万大龄打工人。过去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者,干活受伤、老板拖欠工资,不受劳动法保护,维权处处碰壁。新规明确三大保障:
- 用人单位必须足额发放工资,不得随意克扣、拖欠;
- 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企业承担全部医疗、赔偿费用;
- 劳务纠纷可直接向人社局、法院提交材料,简化举证流程。新规特别要求小区物业、工地、商超等用工单位,必须给超龄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家里长辈还在外打工吗?这条政策一定要转发给家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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