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瓦斯现场管理工作指南》《煤矿密闭施工指南》的通知(矿安黔〔2025〕25号)文件中第36条规定:“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钻机回风侧5m至10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按 1.5%设置(掘进工作面T1、T2等甲烷传感器兼作钻机甲烷传感器时,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设置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假如我矿掘进工作面施工地质探放水钻孔时,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等突出预兆,可否不需要在设置专门的施钻点T,设置施钻T后与掘进工作面T1传感器的关系怎么定义,主要还是发生瓦斯超限后的定义,是以“1.0%还是1.5%”,若按照上述条款将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兼作钻机甲烷传感器时,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按照突出煤层施工钻孔下风侧的的值进行设置管理,施钻结束恢复T1的设置数值。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好!留言收悉。关于你咨询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一是突出煤层施工钻孔时,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19)相关规定情况下可兼作钻机甲烷传感器,不必设置专门的施钻点T。二是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兼作钻机甲烷传感器时,T1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报警浓度不得设置为1.5%,即:T1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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