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警方对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案件,对该案当事人作出终止侦查决定。该案因符合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的条件对当事人终止侦查,不仅为当事人洗清了嫌疑,更为当前高发的帮信罪案件提供了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无罪处理样本。
在“断卡”行动持续深入的背景下,帮信罪已成为刑事犯罪中的高发罪名之一。然而,并非所有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都必然构成犯罪。这起案件的终止侦查,恰恰揭示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帮信罪认定的严格标准与出罪空间。
本文结合广州、深圳等地的办案流程与实务经验,从法律定性与辩护实务的角度,拆解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辩护策略。
一、案件回溯:从“涉案”到“终止侦查”的法律博弈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最初因涉嫌帮信罪被广州警方立案侦查。起因是其名下的银行卡流水异常,被公安机关监测到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的资金流转。在初步侦查阶段,警方掌握了银行卡交易记录、关联案件受害人笔录等证据。
然而,随着侦查的深入,案件的走向发生了逆转。警方最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终止侦查。这一决定的核心依据在于两点:一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二是即便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后果,但综合全案情节,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的终止侦查,反映了当前司法机关在处理帮信罪案件时,正从“唯流水论”向“主客观相统一”的精细化审查转变。
二、法律拆解:终止侦查的两大核心路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在广州这起案件中,警方正是依据上述条款,认定本案符合对当事人终止侦查的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涉及以下两大核心路径:
路径一: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主观明知”
帮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帮信罪的“明知”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综合判断,有相反证据的不能认定为明知。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出借银行卡,但对资金的具体用途、来源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取明显异常的高额好处费,或者其出借行为是基于被欺骗(如轻信“刷流水办贷款”的话术),那么就不能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在这起案件中,警方经过深入调查,认为无法排除当事人“被蒙蔽”的合理怀疑,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达不到认定“明知”的证据标准,因此属于应当终止侦查的情形。
路径二: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即便当事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帮助,但如果涉案金额未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或者获利微薄、系初犯偶犯,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作为犯罪处理。广州这起案件中,警方综合考量了当事人的涉案情节,认为其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需要刑罚处罚的程度,因此作出了终止侦查的决定。
三、实务洞察:广州地区帮信案的辩护空间
在广州、深圳等司法环境相对成熟的地区,帮信罪的出罪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
- 严格审查“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越来越谨慎。如果当事人没有前科劣迹,出借银行卡是为了正常的生活需求(如兼职、贷款等),且没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推定“明知”的异常行为(如频繁开卡、异地开卡、使用加密聊天软件逃避调查等),律师可以重点从“主观无故意、不符合明知认定标准”的角度进行辩护。
2. 精准切割“涉案流水”与“犯罪金额”
很多帮信案的账户总流水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但总流水并不等同于帮信罪的犯罪金额。根据帮信罪的司法解释,只有与上游犯罪直接关联的支付结算金额才属于定罪金额。律师需要通过细致的阅卷,将涉案流水中与犯罪无关的部分(如当事人自身的合法往来款项)剔除,降低定罪金额。一旦定罪金额降至立案标准(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下,或者虽然达到标准但情节轻微,就有较大的撤案或不起诉空间。
3. 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制度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当事人应尽早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广州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认罪态度好、全额退赃的初犯、偶犯,争取相对不起诉决定存在较大空间。
4. 重视“自首”与“坦白”情节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是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到案,或者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依法认定为自首。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于争取撤案或不起诉具有重要作用。
四、律师问答
问: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是不是就一定会被判刑?
答:银行卡被冻结只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财产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持卡人一定会被判刑。冻结仅说明该卡可能涉及上游犯罪的资金流转,是否构成帮信罪,还需要审查持卡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客观上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情节是否达到定罪标准。大量此类案件在侦查阶段就会因证据不足对当事人作出终止侦查处理。
问:我只是把卡借给朋友用,不知道他拿去洗钱,我会坐牢吗?
答:如果确实不知情,且没有收取不合理的高额好处费,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收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明知”,比如能够佐证出借原因的聊天记录、沟通记录等。如果警方认为存在推定“应知”的情形(比如朋友给予明显不合理的高额好处费),就需要专业律师介入提出法律意见澄清事实。
问: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了,还有机会不起诉吗?
答:有机会。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案卷宗,梳理证据存在的问题。如果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问:终止侦查和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答:终止侦查发生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作出,意味着公安机关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起诉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意味着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判处刑罚。两者的处理结果类似,都是对当事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仅发生的诉讼阶段和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对当事人终止侦查后,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五、结语
广州这起帮信案的终止侦查,再次提醒我们: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细微偏差都可能改变案件走向。对于当事人而言,面对刑事调查,切勿慌乱,更不要轻信所谓“捞人”的虚假承诺。唯有依靠专业的刑事法律帮助,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辩护,才能在司法程序中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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