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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本期聚焦新就业形态群体遭遇职业伤害时的权益保障路径。

咨询案例

此前,来访者小高(化名)在某外卖平台上注册成为一名骑手。

前不久,在一次夜间配送时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小高被一辆疾驰的轿车撞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就诊后,急诊费、住院治疗费、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不是一笔小数目,更令他压力倍增的是,住院治疗期间无法再接单工作,生活陷入拮据。

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小高希望申请工伤认定,可是,他与平台企业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无法实现。

后来,他偶然在网络上看到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相关内容,所以前来咨询求助。

问:哪些人可以适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答: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平台企业及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劳动者,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链接

《上海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同一个事故伤害不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不得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但其中涉及劳动关系处理及与劳动关系处理有关的待遇保障规定除外。

问: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有权获得什么保障?由什么主体来承担?

答:需要暂停工作接受职业伤害医疗救治的,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可享受生活保障费。生活保障费明确由平台企业承担。

法律链接

《上海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职业伤害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职业伤害医疗救治的,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可享受生活保障费。生活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承担。生活保障费的计发标准为事故伤害发生时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按职业伤害治疗期的实际天数折算。

治疗职业伤害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职业伤害人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所在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职业伤害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不再享受生活保障费,仍需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长期游离于常规工伤保险体系之外,一旦发生意外受伤等情形极易陷入困境,这种困境不仅体现在经济之“困”,还常陷入各方主体推诿责任之“困”。而《上海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通过“正面列举+反面排除”的方式,划定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这一群体提供了兜底性保障。

法援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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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人员要加强职业伤害的自身预防,也要及时了解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知晓自身遇到职业伤害时有权主张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应当落实职业伤害预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当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时,能够采取各种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其次,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应通过平台企业在应用客户端设置的“一键报案”功能及时发送事故报案信息,平台企业核实后,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推送至市级集中系统进行事故备案。

此外,新就业形态人员因伤情较重等原因无法自行报案的,平台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及时识别未完成的异常订单,核实情况后主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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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闫 漫

编辑:竺嘉茹

责编:王 博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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