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28日,上午8点20分。
北京海淀区永丰乡的城郊公路,晨间车流不算密集。
一名21岁女大学生骑着老式凤凰自行车,循着固定路线赶往校内上课。
平稳骑行的状态被一阵尖锐刺痛猛然撕碎,痛感集中在臀部深处,像是尖利金属硬生生穿刺皮肉。
一声痛呼脱口而出,人和车辆一同重重摔在路面,车身重量全部压在她的伤口位置。
抬手触碰受伤位置,掌心瞬间被温热黏稠的血液浸透。
一辆摩托车从身侧飞速掠过,开出十几米短暂停顿片刻。
随即猛拧油门,彻底消失在道路尽头。
剧烈的疼痛加上持续失血,这名女生直接失去意识,昏倒在马路边上。
路过的路人及时伸出援手,将伤者紧急送往海淀区医院救治。
医生在创口内部取出一根长度超过10厘米的实心钢针。
接诊的医护人员看到器物与伤口状态,当场难掩愤怒。
送医的围观群众情绪同样激动,所有人都无法理解这种无端的恶意伤害。
女生简单做完包扎处理,强忍身体的疼痛,独自前往海淀公安分局报案登记。
接待民警听见案情描述,脱口而出的一句话,让这名学生瞬间怔住。
好么,又一个。
女生迟疑发问,自己并不是首例受害者。
民警没有遮掩实情,在此之前,分局已经收到11起一模一样的受害报案,整个刑侦组一直在摸排抓捕线索。
陆续报案的受害者覆盖不同职业。
工厂女工,本地务农女性,在校学生,在岗教师,礼仪从业者,写字楼普通白领。
所有受害对象,全部是身形纤细、样貌清秀,日常骑车出行的年轻女性群体。
第一起报案记录定格在1996年2月20日,正值农历大年初一。
最初辖区派出所,只把案件定性为闲散人员的恶意恶作剧。
从2月21日一直到26日,同类伤人案件接连爆发,报案记录不断叠加。
海淀分局方才确认,这是一场带有预谋、持续作案的恶性流氓犯罪。
多名当事人的口供,指向高度统一的嫌疑人特征。
无牌照红色摩托车,骑手全程佩戴头盔遮挡面部,作案之后逃窜速度极快。
警方在各个案发路段定点蹲守摸排,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捕获有效线索。
犯罪范围持续扩张,2月16日至3月8日,东北旺乡气象站周边再发四起同类袭击。
又四名年轻女性,无故遭到钢针、锐器刺伤身体。
恐慌情绪快速笼罩整片海淀北部区域。
永丰,东北旺,温泉整片片区的居民整日人心惶惶。
家家户户都有女性亲人需要通勤外出。
丈夫、父亲、兄长自发结伴,每日接送家中女性往返工作、求学地点。
入夜之后,本地女性几乎不敢独自踏出家门半步。
大范围的社会治安乱象,一路上报至公安部层面。
时任公安部长陶驷驹就此案下达明确批示,要求北京警方限期侦破案件,从严处置行凶人员。
只有将凶手抓捕归案,才能抚平民众的集体不安,恢复区域正常的治安秩序。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张良基接到硬性指令,立刻整合多方刑侦力量。
市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精锐警力联合海淀分局刑警,在凶手高频出没的几条主干道布设大量便衣卡点。
所有上路行驶的红色摩托车,一律拦下逐一核验盘查。
张良基曾经提议,安排女警身着醒目服饰沿路骑行,用作诱饵引诱凶手现身。
该方案被陶驷驹驳回,预判这种方式会让卧底警员直面极高的人身危险。
后续抓捕过程发生的画面,印证了这份顾虑绝非多余。
1996年4月5日,早上7点。
东北旺派出所两名执勤民警,在邮电部西北旺路段沿路巡查。
一名穿戴紫红色头盔、外罩军大衣,驾驶红色木兰50摩托的男子,进入两人视线。
这身装扮,和多名受害人留存的口述画像高度契合。
两名民警驾车远距离尾随跟踪,全程保持安全距离,不会惊扰目标嫌疑人。
前方道路出现一名红衣蓝裤的年轻女子,骑着26寸自行车正常前行。
摩托车立刻提速贴靠上去,两车并行的瞬间,男子右手掏出随身锥子,径直扎向女子臀部。
两名民警当场出声呵斥制止,驾车全速上前拦截,同步开启对讲机呼叫周边支援警力。
嫌疑人慌忙调转车头逃窜,行驶距离不足一百米,增援警车已经完成道路封堵。
数台车辆合围之下,嫌疑人被当场扑倒控制。
办案人员就地搜查其身,收缴带塑料手柄的粗钢针、金属锥子、皂角木刺各一件。
锥子表面,还残留着刚刚受害女工的新鲜血迹。
这名18岁的女工,是第17名被害者,也是最后一名遭到袭击的无辜路人。
落网人员身份核验为鲁其钢,当年37岁,任职于东北旺本地建筑施工队。
进入审讯阶段,此人开启了刻意的伪装表演。
初期全程闭口拒答所有问询,后续不断输出混乱无序的话语。
甚至冲撞监室围栏,嘶吼着想要离开羁押场所。
管教人员担心他做出自残行为,暂时将其安置在看守所院内空地。
他当众狂奔冲撞墙体,撕扯自己的头发,刻意表现出燥热发狂的病态模样。
旁人上前劝阻,他便模仿醉酒状态呕吐喷射污物,看守人员很难近身管束。
看守人员用绳索限制其行动后,他捡起地面混着沙土的馍渣直接吞咽。
情绪在大哭、狂笑之间反复切换,体力耗尽之后,不顾地面脏乱就地昏睡。
侦查队伍一度产生迟疑,怀疑嫌疑人确实存在精神类疾病。
负责精神评测的医师,一眼看穿整套伪装行为。
医师对接押送嫌犯的刑侦大要案队长傅政华,直白点明破绽。
伪装病症存在极强的刻意感,反常的肢体、情绪表现不符合精神病发病规律。
天气回暖的时节,无端刻意呼喊身体畏寒,所有反应都依靠主观意识刻意表演,做作痕迹十分清晰。
正式出具的司法精神鉴定文书内容客观详实。
鲁其钢自身意识清醒,环境定向能力完整,可以正常对应回答讯问问题。
全程没有检出病理性精神病症表现。最终鉴定结论写明,作案期间当事人精神状态完全正常,具备完整刑事责任承担能力。
白纸黑字的鉴定结果摆在面前,鲁其钢再也无法依靠装疯躲避追责,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始末。
1993年务工期间,他从三米多高的建筑阳台坠落,头部重重磕碰地面,昏迷时长达到一周。
身体康复之后,某次闲逛夜市,无意间走入一间私人录像厅。
厅内播放的影片充斥着伤害、虐待女性的暴力画面,这类内容让他产生畸形的满足感。
单纯观看影像已经无法平复内心的躁动,1996年1月,他提前筹备钢针、锥子、木刺、铁钉一系列行凶工具。
等到春节假期过后,正式开始沿路随机伤人。
审讯笔录里的几段对话,时至今日读起来依旧让人背脊发凉。
你挑选的袭击目标具备什么特征。
大多是二十至三十岁,在路上独自骑车的女性。
隔着车辆如何判断大致年龄区间。
依靠背影身形,体态样貌分辨。
为什么专门锁定这个年龄段的女性下手。
样貌年轻,看着就让人产生异样的冲动,实施伤害的过程会带来刺激感。
你和所有受害人不存在任何过节,伤人的动机是什么。
日常的生活压力无处排解,内心长期压抑,只能依靠这种方式宣泄情绪。
看着她们承受剧痛的反应,我的心里会生出愉悦与满足。
清楚这件行为触犯法律吗。
内心一直知晓这是违法行为。
明明知晓后果,为什么依旧屡次动手伤人。
第一次行凶的时候,手部控制不住发抖。
看见前方身形匀称的红衣女生,心底的冲动压制不住,并排骑行片刻后,狠下心将钢针刺入对方身体。
目睹血液浸透衣料,听见当事人的痛苦叫喊,内心的快感无法克制。
从这次作案开始彻底失控,两个多月接连伤害十几人。
只要看见身穿红衣的女性,心底的攻击欲望会变得格外强烈,慢慢形成无法戒除的病态瘾症。
行凶之前,有没有考量过事发之后需要承担的代价。
从来没有深入思考过,默认大部分受害者会碍于颜面不会选择报警。
1996年7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鲁其钢死刑。
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以自身患有精神疾病为由提起上诉。
同年9月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申请,维持一审原有量刑。
行刑流程之中,办案人员依法对鲁其钢完成验明正身流程。
法院宣读罪名与刑罚结果,确认上诉行为以及精神病的说辞已经被司法鉴定推翻。
工作人员告知当日执行死刑的安排,询问有无最后的陈述或是家书需要转交家属。
鲁其钢全程态度平淡,答复没有任何遗留话语。
随后,鲁其钢在6号刑场被依法执行枪决。
翻看多年留存的卷宗资料,最让人无法释怀的,从来不是钢针刺破肉体的物理伤害。
凶手自始至终没有私人恩怨,没有财物诉求,纯粹依托陌生人的痛苦,填充自己扭曲的快感。
十七名普通女性,日常只是正常赶路生活,无端承受皮肉创伤与长久的心理阴影。
司法鉴定文书那句精神正常、具备责任能力,是整起案件最冰冷的注解。
这个人并不是精神失常,本性本身就带着极致的恶。
我整理这类旧案多年,时常会思考两层问题。
根植于人性深处的恶意是与生俱来的本性,还是不良影像、压抑环境一步步催化滋生出的阴暗面。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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