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7月28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湖北省碳市场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湖北是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份,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工作,将碳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碳市场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湖北碳市场自2014年上线交易以来,完成交易量4.25亿吨、交易额105亿元,占全国试点碳市场40%以上,是国内交易规模最大、纳入行业最多、市场主体最丰富、创新最活跃的试点碳市场。在试点经验基础上,湖北牵头承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制定出台《条例(草案)》对于落实湖北“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推进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条例(草案)》将碳市场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在拓展多元服务、加大产业支持、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完善碳市场管理、碳市场产业支持、服务保障等制度措施,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以及碳汇等领域的全面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碳金融、碳普惠、碳足迹、产业协同等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参与降碳增汇,并立足湖北实践强化激励导向,预留探索发展空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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