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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郭先生向帮帮团反映,自己通过公证继承了小舅名下一套安置房。前不久,他前往办理不动产权证,却被税务部门告知,这套安置房的税务发票存在手写涂改姓名的情况,票据无法正常使用

01产权办理受阻

郭先生介绍,他的小舅几年前离世,因没有直系亲属,这套安置房由郭先生夫妇公证继承。

可办理产权手续时,税务工作人员告知,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提供完整正规的机打发票手写涂改后的票据不符合业务受理标准。郭先生所持发票多处手写改动,涉及外婆、小舅两代产权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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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需要红冲旧票

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发票修改并非开票失误:该安置房最早登记在郭先生外婆名下,后续因房屋继承,产权人变更为小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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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等到郭先生前来办理更名业务时,开发商已完成企业吸收合并,系统无法直接新开正规机打发票,当时只能临时手写修改原有票据供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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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表示,企业正主动对接税务部门,计划将原有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合规票据。

红冲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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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抵原蓝字发票金额或税额的行为,主要应用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等情形。

03税务部门积极对接

记者陪同郭先生前往税务部门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跨企业红冲发票需要走对公审批流程,整体手续较为繁琐。目前税务部门已收齐开发企业、拆迁办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正在推进协调处理此事。

截稿前,拆迁办已通知郭先生可以领取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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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提醒

1、拆迁安置发票切勿自行手写涂改,修改信息需由开票单位统一作废重开;

2、若原开发企业注销、更名,可找承接权责的新企业对接税务办理红冲

3、安置房办证材料出现问题无法解决,可向拆迁征收单位、税务、不动产窗口多方同步反馈,协同推进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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