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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业说)
关于职称评审,今年人社部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管理规定作出较大修改。
申报材料造假怎么处理,评审专家出了问题由谁负责,退休以后还能不能申报,私企员工和自由职业者从哪里申报,都有了新的安排。
现在再看,职称已经不只是评上或者评不上的问题。材料一旦出现造假,留下的也不只是一次不通过,后面的职业发展都可能受到影响。
这份征求意见稿透出来的信号很清楚,职称评审正在从材料审核,走向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一、职称申报材料一旦查出造假,还要留下三年的诚信记录
这次修改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把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和信用记录连接起来。
申报人承诺不实,伪造项目业绩,编造论文,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都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一旦查实,除了职称被撤销,还要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三年,相关信息也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以前有些人敢在材料上动手脚,想的是今年没通过,明年换个地方重新申报。
新的管理思路显然不是这样。职称评审开始留痕以后,什么时候申报的,提交过什么材料,哪个单位审核的,后面都能找到记录。
靠包装材料碰运气,即便暂时过了一关,倒查时一样说不清楚。违规的代价,也从耽误一年变成了职称撤销和信用受限。
二、这次不只是盯着申报人,专家和工作人员也要为评审负责
一套有问题的材料能够通过单位审核,再进入评审环节,中间不只是申报人一个人的事情。
这次修改把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都纳入了失信管理。
专家在评议和投票中明显不公,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专家队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审核责任,同样要承担后果。
和参评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要回避。本人没有主动提出,评审机构发现以后也应当通知回避。
投票规则也变得更严。拟调整后的要求,不只是出席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还要达到评委会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申报材料要真实,坐在评审席上的人同样得把责任担起来。
三、退休以后再想突击补一个职称,这条路大概走不通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申报人应当是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建筑行业里有些人年轻时忙项目,对职称没有放在心上。等到快退休或者已经退休以后,想进入专家库,才开始准备申报。
如果后续按照这一要求执行,职称就需要在正常职业阶段完成,退休以后再集中补材料,基本没有了空间。
职称和注册证书虽然都是工程人职业发展的一部分,时间安排却不一样。
注册证书可以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还要看工作年限和业绩积累,错过申报阶段以后,不一定随时都能补回来。
四、私企员工和自由职业者,不应该再因为单位性质被挡在门外
这次修改并不全是把要求收紧,也有一项比较明显的通道调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申报审核和公示推荐,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办理。
工程行业里的人员流动一直很频繁。有人在国企工作,有人在民营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上班,还有人长期从事技术服务。
过去部分地区的申报和档案管理联系较紧,私企员工经常不知道该由谁推荐,自由职业者更容易遇到申报入口不清楚的问题。
这次把平等待遇写得更加明确,说明职称评价看的是专业能力和真实经历,不应该只看在哪种性质的单位工作。
申报的门能够进一步打开,审核标准却不会降低。能够参加评审,不代表可以绕开材料真实性和工作经历这些基本要求。
五、结语,写在最后
把这些变化放在一起看,职称评审以后的方向已经比较明白了。
申报通道会照顾不同就业形式,评审过程会更加规范,参与其中的申报人和专家工作人员,也都要为自己的行为留下记录。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材料或许能在某个环节蒙混过去,项目经历是不是自己的,
论文有没有真正发表,工作单位和任职年限能不能相互印证,后面总有核清楚的时候。
职称在工程行业里的作用并没有变小。技术负责人需要,专家库入库会看,企业人才评价和岗位晋升同样绕不开。
也正是因为它还有用,职称评审里的水分才会继续被挤出去。
这份文件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后面具体怎么实施,还要看正式规定。
不过大方向已经摆在那里,职称评审不会再只是交一摞材料等结果,而会越来越看重一个人长期留下来的真实记录。
最后能够经得住核查的,还是自己真正干过的项目,还有一步一步积累下来的专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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