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微信:13551687898

——— 以上图片为广告———

酒醉驾害人害己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更是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

酒精会麻痹驾驶神经、干扰行车判断

侥幸酒驾终将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惨痛代价

为以案示警、震慑违法

现将近期查处的多起酒醉驾案例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深夜酒驾超标,千元处罚得不偿失

查处时间6月1日23时57分

查处地点商贸大道

违法情况驾驶人杜某驾驶川R**181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杜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凌晨心存侥幸,酒驾违法难逃查处

查处时间6月2日1时08分

查处地点桂月路

违法情况驾驶人杨某驾驶川R**KP3机动车,现场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40mg/100ml—6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摩托驾驶人多项违法叠加,被合并重罚

查处时间6月9日23时30分

查处地点琴台大道

违法情况驾驶人袁某驾驶川R**61二轮摩托车,被当场查获三项交通违法:一是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40mg/100ml,属于酒驾;二是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三是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逐项处罚、合并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无证+酒驾+车辆未年检,多重违法从严查处

查处时间6月9日20时50分

查处地点212国道1000公里100米路段

违法情况驾驶人杨某驾驶川R**60二轮摩托车,存在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定期年检三项违法行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100ml—40mg/100ml。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摒弃任何侥幸心理,严守交通法规

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自觉文明守法出行

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南部公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注南部印象微生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网友评论,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证实或赞成其描述。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