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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若存在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等违法行为,将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在此提醒广大渔民,一定要增强守法意识,服从渔业主管部门的指令,依法依规配备、安装和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合法作业,安全生产。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至11月,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闽惠渔015XX、04XX5、04XX6、01XX6、01XX5、01XX2、01XX7、01XX3等12艘渔船擅自拆卸北斗示位仪案件。经查,船舶所有人庄某金、李某奎、李某平、叶某山、李某红、李某土、李某桂、李某平、李某兴、陈某强、庄某河、庄某聪等人,在明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查处结果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第13项,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上述12艘渔船所有人分别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共计罚款23万元。

相关法条:

1.《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办法》

第四条 渔业船舶均应当配备北斗终端,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渔业船舶无论航行或锚泊,北斗终端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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