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沧州网友在人民网官方平台实名爆料运河区御河新城小区物业乱象,一系列 “只收钱、不服务、乱管控” 的操作,引发全体业主强烈不满。

本该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如今彻底本末倒置:擅自违法撤场、弃管小区制造管理真空,却死守门禁权限、变相挟持业主,行为涉嫌多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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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御河新城物业魔幻操作

涉事物业为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公司沧州分公司(御河新城前期物业)。

7 月 24 日,该物业公司在未提前 90 天告知全体业主、无新物业承接、未完成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单方面擅自撤出小区全部物业服务。小区彻底陷入管理真空状态,上千户居民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最让业主无法接受、极度离谱的是:

物业明明已经跑路弃管,彻底停止所有服务,却依旧手握小区门禁、电梯权限!

目前,物业留守人员恶意设置权限限制:欠费业主必须每三天主动上门升级一次电梯门禁,否则直接停用电梯、限制出行!

一边全面摆烂、拒绝履行任何物业服务义务;

一边手握公共设施权限、变相强制挟持业主!

这种 “不服务、只管控、还敛费” 的极端操作,让众多业主直呼:闻所未闻、极度不合理、完全违法!

权威普法:物业两大行为,全部触碰法律红线

一、无交接、无 90 天告知擅自撤场:法定违法

依据《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物业企业主动退出服务,必须提前 90 日书面告知全体业主、住建部门、街道及社区,且新物业未接管前,原物业必须持续兜底服务,不得擅自弃管。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新物业服务人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河北旅投物业仅提前 3 天仓促告知、无承接单位直接离场,制造小区管理真空,属于典型单方面违法终止服务。

二、撤场后限制业主电梯门禁、变相催费:最高法明确禁止(硬性违法)

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物业服务典型判例 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停止服务、限制门禁、停用电梯、断限通行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电梯、门禁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服务于业主基本居住通行权。

哪怕业主存在欠费情况,物业唯一合法途径是通过诉讼、仲裁合法维权,绝对禁止通过限制电梯、门禁、影响基本生活的方式施压、挟持业主。

重点!本次事件违法性质加倍:

普通物业纠纷,是 “正常服务期间限制门禁”;

而御河新城物业是已经彻底撤场、完全不提供任何服务的前提下,依旧锁控业主公共通行权限!

完全属于:无服务、无履职、却滥用管控权,严重侵害业主合法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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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争议:服务已经终止,凭什么继续管控业主?

1. 物业已单方面撤离,物业服务关系实质终止;

2. 小区保洁、安保、维修、值守全部瘫痪,未提供一分服务;

3. 却依旧把持电梯门禁权限,频繁要求业主上门解锁升级;

通俗来讲:钱不想退、服务不干、权力不放、业主被拿捏!

权责完全不对等,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民法典立法精神。

业主心声:恳请主管部门严查、叫停违法行为

小区是百姓安身立命的家,物业服务是最基础的民生保障。

河北旅投物业此次操作双重违法、前后矛盾、极度不合理:

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擅自撤场弃管

制造小区管理真空,置上千户居民安全、卫生于不顾

撤场不撤权,恶意限制业主电梯通行、变相强制催费

业主欠费,可依法起诉;

物业弃管、锁控门禁,就是明目张胆违法!

在此,希望运河区住建局、市场街道办立即介入调查!

服务在先、权责对等!
绝不允许物业公司违法摆烂、反向拿捏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