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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镇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持续提升我镇镇区市容环境品质,消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南安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相关规定,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重点聚焦358国道沿线、高速出入口、仑苍大道、水暖城周边等主干道、人流密集区域及镇区重点风貌管控区域。

二、整治拆除类别

本次专项整治拆除整改对象为以下四类违规及隐患户外广告设施:

(一)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已取得设置许可,但许可期限届满未依法续批、手续失效仍继续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三)无产权单位、无经营主体、无人管护的无主废弃户外广告设施;

(四)原有设置手续合法,但因长期使用出现结构老化、破损歪斜、锈蚀松动,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镇区市容风貌,经核查无法通过维修加固消除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对手续合法、设施完好、风貌合规的户外广告设施不予纳入拆除范围;对存在轻微破损、局部瑕疵的合法广告设施,优先督促产权人限期维修、加固、翻新,整改到位后予以保留。

三、整治时限及处置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5日,为自行整改拆除期限

凡属于本次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人、经营主体应当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行拆除、清理、整改工作,做到设施清零、场地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逾期未主动完成整改、拆除的,我镇将依据南安市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作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依法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强制执行或报请市级城管部门依法处置。

四、激励引导与惩戒管控措施

(一)正向激励引导

在规定时限内主动自查、自行拆除、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商户、企业,纳入我镇市容环境正面诚信台账,在“门前三包示范单位”“文明经营商户”等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评选。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辖区企业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配合、自觉整改。

(二)逾期拒不整改处置

对逾期拒不整改、拒不拆除、消极应付的主体,我镇将依法依规从严开展行政执法,固定违法事实、依法予以查处。严格区分广告设施设置违法与广告内容违法,依法依规分类监管、规范执法。

(三)依法维护执法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得阻挠、抗拒、干扰行政执法工作。对拒不配合、阻碍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举报方式

本次整治同步排查整治违规私设广告、遮挡门窗、堵塞消防通道、影响逃生救援等安全隐患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及安全隐患问题,共同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镇区环境。

举报电话:0595-86352363

举报地址:仑苍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特此公告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来源:水暖仑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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