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资金发放明白卡(惠民惠农部分)

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中惠民惠农部分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属于中央预算安排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森林保护修复、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其中惠民惠农部分是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二、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的补偿对象有哪几类?

答:补偿对象分为两类:

(一)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的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二)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林权权利人。

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由哪些国家部门制定?

答:补偿标准由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每年每亩16元。

四、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实际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内财资环规〔2022〕14号)规定,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通过“一卡通”发放),按照管护形式不同分为两类发放标准:采取统一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的70%;采取自主管护形式的,集体和个体的经济补偿不低于管护补助支出的95%。各盟市结合各地区情况制定发放标准,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的实际发放标准均不低于每年每亩11.2元。

另一部分用于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支出,如管护人员劳务补助、宣传、标牌设置、防灾减灾、档案建设、培训等方面。

五、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接到中央财政资金后,自治区、盟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中央财政资金逐级分解下达至旗县,旗县财政部门以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补偿资金发放至补偿对象账户。

六、区划界定非国有林需要征得林权权利人同意吗?

答:需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区划界定结果应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村进行公示。

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基础信息日常管理由哪一行政层级负责?

答:苏木乡镇(街道)负责补偿对象(户主及家庭成员)信息日常管理,在财政民生平台中建立补偿对象基础信息库,并定期完善、清理、变更补偿对象基础信息,包括家庭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手机号、住址、家庭生产资料等。

八、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相关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

(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四)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林草规发〔2025〕36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资环规〔2022〕14号)

(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办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24〕3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