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入伏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的山里比白天热闹,只不过这份热闹,来自夜间出没的非法捕蝎人。每年6月到8月,是野生蝎子的繁殖高峰期,也是非法捕捉行为的高发期。有人趁着夜色进山,带上捕蝎灯和镊子,一晚上能抓几百只。一只野生蝎子能卖到几块钱,这笔账有人算得清清楚楚,但他们没算到的,是法律的红线和破坏生态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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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傍晚,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森林和草原派出所民警联合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在石炭井进山路口设卡检查,重点查看车辆是否携带捕蝎工具、乘行人员是否曾有非法捕捉记录。此时,两辆面包车分别驶入检查点,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内有捕蝎灯7盏、捕蝎镊子9把,现场查获非法捕猎人员9名。执法人员当场对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并收缴全部作案工具。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详细讲解野生蝎子的生态价值及非法捕捉的法律后果。9名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错误,承诺今后不再参与非法捕捉野生蝎子,并现场签订了《严禁捕捉野生蝎子告知书》。

野生蝎子,特别是条纹正钳蝎,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一只成年野生蝎子每年可捕食大量农林害虫,对抑制虫害泛滥、稳固沙区植被、维持生态平衡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大规模无序捕捉会直接打破区域生物链平衡,导致害虫肆意繁殖,破坏植被与农田生态,严重威胁区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售卖野生“三有”野生动物,将被依法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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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以来,宁夏多地公安机关已连续破获多起非法捕捉野生蝎子案件,如沙坡头区公安分局7月20日晚查获3名违法人员,灵武市公安局自6月底以来累计查获野生蝎子近50公斤,体现了公安机关守护生态安全的坚定决心。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生态保护,积极举报非法捕捉、交易野生蝎子等违法线索,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杨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