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总人口收缩与老龄人口扩张的并行阶段。未来四川如何让“养老”这件事进一步有所保障呢?7月27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在成都举行,18名人大代表针对当日提请会议二审的《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

农村、高原、山区养老面临诸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马尔康市养护院院长格西王姆在发言中说,她在养老一线工作17年,对于公办养老机构一线护理人员日常遇到的各类困难有着深刻的体会。针对阿坝、甘孜等高海拔山区居住分散、护工队伍特殊的现实,她提出几点建议。
  “设立小型乡镇养老服务点”“规范护理外包”“乡镇卫生院常态化对接公办养老机构”……格西王姆随即细数道。她认为,高海拔地区公办养老院的年长护工文化基础薄弱、不熟悉电脑操作,较少能通过电脑理论机考取得护理证书,无法享受持证补贴,因此建议为部分地区留出政策调整空间,对实操能力强、但无法考证的护工单独设立在岗服务奖励。
  “我们县山高路远、村落分散,留守空巢老人基数较大,尽管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养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服务落地不精准、老人获得感不强、基层工作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达州市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黄连村村委会主任胡晓玲就山区农村养老问题发言。
  “山区老人普遍故土难离、乡情难舍,往往倾向于居家养老。他们存在身体普遍多病、家庭经济条件较弱、文化受教育水平较低等特征。”对此,胡晓玲建议把村干部纳入养老培训,建立“一人一档”动态台账,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失能程度、视听障碍、慢病情况等分类适配服务内容。

重点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堵点难点

  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张晓玲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表示了肯定与感谢,称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会积极研究与吸收。
  “养老既是家事,也是国事,需要个人、社会、政府等多方合力。”张晓玲说,“有几位代表提到了农村养老,这确实对我们而言有很大的挑战。首先,农村的老龄化率比城镇的数据高,选择去机构养老的人数却比城镇要低一半,还面临经济能力不足、居住分散等问题。高龄、独居、孤寡、失能等老人怎么才能更好地居家养老,这一定是接下来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菲在会议上指出,制定养老服务条例,要深刻认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切实增强以法治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以良法善治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把握好条例草案的几个重点;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人大代表力量。

二审稿增加旅居康养等方面的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炜指出,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一老一小”持续发力,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法治方式守护“朝夕美好”。
  陈炜说:“此次条例草案是二审,后续还将三审。所以,养老服务条例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绝不能闭门造车。希望大家充分利用自身岗位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社区、深入乡村、深入养老机构,面对面听取老年人的真实诉求,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摸清楚、带上来,确保真正把群众的‘急难愁盼’转化为法规的‘刚性条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提请二审的条例相较于一审稿,增加了旅居康养方面的内容,规定:“鼓励开发适宜老年人需求的旅游、康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康养基地、景区、活动场所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
  增加了健康促进方面的内容,规定:“推动普及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健康心理、良好睡眠知识,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康复服务指导、家庭医生等服务。”
  此外,还增加了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培育互助文化,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内容。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