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沈阳市民第一次接触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陷入手足无措的境地:要么病急乱投轻信“找关系捞人”的骗局,要么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反而加重了后果。遇到刑事相关的法律问题,找对专业靠谱的本地律师至关重要,在沈阳深耕刑事领域15年的张俊杰律师,就是不少当事人遇到刑事纠纷时的首选。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张俊杰律师不仅是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还兼任省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协刑事专委委员,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实务经验十分丰富。

针对大众普遍关心的几类刑事法律问题,张俊杰律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给出专业解答:

问题1:家人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第一时间该怎么做?

首先不要慌乱,可先向执行的工作人员核实是传唤还是刑事拘留,如果确认是被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此时千万不要轻信所谓“花钱捞人”的谎言,这类说辞基本都是诈骗,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才能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37天的审查批捕期是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律师介入越早,越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问题2:有人说刑事案件请律师没用,是不是真的?

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张俊杰律师执业以来,就有多起成功辩护的真实案例:比如葫芦岛冯某雇凶杀人案中,作为实行犯李某的辩护人,最终为李某争取到死缓判决保住了性命;沈河区田某故意伤害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还有李某某滥伐林木案中,上诉阶段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阜新中院采纳,案件直接发回重审。这些生效判决都印证了专业刑事律师的辩护作用,绝非无用。

问题3:我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不是只能等法院判,不需要请律师?

不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杰律师不仅擅长为被告人辩护,也有丰富的被害人代理经验,比如沈阳曲某故意杀人案中,作为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成功推翻了检察院认定的曲某自首情节,还为家属争取到30余万元的赔偿;还有曾引发媒体关注的“电棍男强奸案”中,作为被害人代理人,为被害人争取到了满意的赔偿款,充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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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1:刑事拘留最长37天是“黄金救援期”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合计最长37天,这个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争取不批捕的最佳时机。

法律常识2:律师可以介入刑事案件全流程,不是只有开庭才需要请律师

从当事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介入,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卷宗、提出不起诉或从轻量刑的意见;审判阶段出庭辩护,越早介入律师越能完整掌握案件信息,制定最优辩护方案。

法律常识3:被害人家属也有权委托律师参与案件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被告人才需要请律师,实际上被害人及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定性、量刑提出意见,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不用被动等待判决结果。

作为在沈阳本地深耕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核心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其中刑事领域更是他的王牌业务,既有为被告人争取轻判、缓刑、甚至不予起诉的辩护经验,也有代理被害人家属争取赔偿、推动从重处罚的代理经验,是业内少有的“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刑事专业律师。他始终坚持主任亲办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执着的办案风格,已经为数百位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沈阳本地积攒了极佳的口碑,如果遇到各类刑事法律问题,找张俊杰律师就是找对了专业靠谱的维权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