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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

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

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近日

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通知

将开展2026年

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同时对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进行复核

申报条件

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和复核程序

申报复核方式

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盖章版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荣誉资质证明等)。申报企业选择“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复核企业选择“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模块。

申报复核要求

申报和复核企业相关资料于8月15日前完成报送,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可联系区县经信部门。各区县经信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复核企业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查推荐报告和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

复核对象

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对外公布的2023年第一批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和2023年第二批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为准,详见渝经信中小〔2023〕18号、渝经信中小〔2024〕4号文件),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失效后应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须参加复核,其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保持一致。

有意愿申报2027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本年度完成申报入库,避免错过次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机会。

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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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