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专升本需求,小林在校期间通过学校合作办学机构缴纳了18800元的专升本费用,仅上了几节线下课程后,培训机构就没有再安排线下课程,直到毕业小林也没有拿到学校和培训机构当初承诺的本科毕业证。后因退费问题,小林将培训机构、学校一起告上法庭。7月28日,小林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一审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费后,对方提起上诉,目前机构依然不愿意退还费用。
根据要求,小林缴纳了18800元学费。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报名专升本后却被告知不具备报考资格
小林是上海市一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19级护理专业学生。2020年1月,她收到通知,可以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报名处直接报名专升本的学习和考试,支付专升本课程的学费18800元,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就可以在毕业的同时领取到复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随后,小林根据要求向与学校合作的上海新某进修学院(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支付了18800元费用。 同年1月12日,小林填写了学校与培训机构共同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自学考学员信息登记表》。
“正式上课后,培训机构仅安排了一两次专升本课程,就因不可抗力停课了。直到2022年我专科毕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也没有再为我和其他报名同学安排完整课程。我和同学们多次向培训机构要求退还学费,均被拒绝。”小林说:“实际上根据复旦大学的招生要求,是不允许专科学生在读期间去报考专升本的专业课内容,需要先取得护士资格证才可以报考专业课。也就是说,2020年我报名时,根本就不具备报考条件,此前培训机构也没有告诉我。2022年9月我取得护士资格证后,再联系培训机构的老师,就无法取得联系了。”
因始终无法与培训机构取得有效沟通,2025年6月24日,小林找到学校,希望学校能出面协商解决此事。这时学校才告知她,学校与培训机构之间仅为合作办学关系,该课程的收费都由培训机构实际负责和收取。“2025年10月和11月,学校老师还带我去过两次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也还是不愿退费。甚至通过报警,培训机构才给补开了发票。”小林说。
据小林提供的证据显示,2023年4月,学校就曾在向培训机构发出的《合作协议到期告知函》中提到,针对专升本培训存在退费等遗留问题,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好该项目办学主体责任并妥善处理,对学生合理的退费诉求予以解决。
学校曾向培训机构发函要求处理退款事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0多名学生中已有190多人收到退款
因退费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今年1月14日,小林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判决书内容显示,学校在庭审中表示,该校在2020年时收到复旦大学关于护理学自学考专科阶段停考通知。当时2019级即小林所在年级中,有近200人报名。因为学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根据情况要求培训机构作全额退款处理。当时有190多名同学收到了培训机构的退款。小林由于疫情期间没在校,所以没有退款。“学校的意见是应该由培训机构作全额退款。”校方诉讼代理人表示。
但对于小林和学校的说法,培训机构则在向法庭提交的答辩意见中提到,培训机构系经合法登记的自考助学单位,与小林之间形成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服务合同”关系。其义务在于提供课程辅导、学习支持等服务,以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而非保证其必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另外,自2020年1月至2022年小林毕业期间,培训机构已按照教学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全部约定课程的授课。具体课程安排包括专业课程及公共课程。此外,小林作为护理专业学生,应当清楚其报名时即已知晓:根据复旦大学自考护理专业当年的报考政策,学生需先取得护士资格证后方可报考专业课,而公共课及其他课程均可正常学习。因此,课程安排具有合理性与合规性。
针对退费,培训机构认为,小林于2020年1月支付学费,2025年6月才首次提出退费需求,已远超合理期限。同时还提到,未能通过考试并非培训机构责任,因为自考助学服务的本质是提供学习辅导,考试结果取决于学生自身学习情况、考试准备及当年报考政策。属于其自身或政策原因,与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服务无因果关系。因此,无需向小林进行退费。
法院认为该登记表并不能证明培训机构已完成告知义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法院: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费
针对此事,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可见,培训机构在收取小林专升本费用后,并未向小林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因小林彼时系学校学生,涉案款项在学校教学场所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向个人支付,小林并不知晓实际收款单位。培训机构于2025年12月方开具发票,自此方知权利受损,诉讼时效自此起算,小林得悉实际收款单位后,已通过报警、向学校反映情况等方式主张权利,因此,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培训机构提出的系自考助学单位的说法,法院认为,小林支付学费是为了通过课程学习完成自学考试,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然而,根据复旦大学自考护理专业当年的报考政策,学生需先取得护士资格证后方可报考专业课,因此小林并不符合专科毕业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条件。根据小林2020年1月12日填写的高等教育自学考学员信息登记表,应由培训机构确认并明确的服务条款、收费对象等部分均为空白。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培训机构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学校亦认可小林所作陈述,并表示其余大部分同学已获得退费。小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还服务费用,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书中提到,因培训机构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上海新某进修学院(培训机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小林服务费用18800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6年7月6日,培训机构以认定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实体处置显失公正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中提到,小林无法报考复旦大学自考护理专业课,根本原因在于其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其于2022年9月才取得该证,自考周期尚未结束。小林未参加考试系其自身对学业规划不负责任的表现,该风险应自行承担,与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服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7月28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培训机构上海新某进修学院,该校负责人回应表示,未能参加庭审的原因系一审法院录入预留电话有误,导致培训机构没有收到开庭通知。但对于判决认定的事实并不认可。该负责人称,培训机构是助考机构,学生还是需要完成自主学习。根据当时的政策,是可以先参加公共课考试,待取得护士资格证后再参加专业课考试,2020年因为特殊原因,培训机构无法送课上门,所以改为线上授课。当时已经将学员登录的信息提供给了小林,但是她没有按照课程安排完成上课和后续自考考试,因此,责任并不在培训机构。而对于为何200名学生里有190多人进行退款,该负责人称,当时考虑到后续与学校还要继续合作,所以才对部分学生进行了退款。同时,该负责人提到,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包括小林在内的专升本课程对接群聊截图,其中记录曾在2021年6月至8月多次安排线上学习。
目前二审暂未开庭。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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