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体系,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强调,各地要及时排查化解矿山领域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实施细则》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进行举报。对于查实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针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按照事故等级和瞒报人数计发举报人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细则》同时规范了奖金领取、多人举报、单位举报等相关规则,明确举报人需在收到通知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严禁恶意举报、违法取证、内部工作人员违规举报等行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规取证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违规领取的奖金;参与举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奖金使用全程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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