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件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样一则案例:
王某与张某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2025年2月28日生育一子,婴儿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王某母乳喂养、贴身照料。
当年6月17日,张某和王某发生感情纠纷,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将孩子抱走藏匿。王某当日报警,查实孩子由张某抱走。后王某多次交涉无果,于2025年6月23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裁定张某立即停止对婴幼儿抚养权的侵害并告知婴幼儿具体位置、将婴幼儿交还;禁止张某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其行使监护权。
法院认为,该案中,张某未征得王某同意,私自将3月龄尚在哺乳期的婴幼儿带离并隐瞒下落,其行为既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王某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又不利于哺乳期婴幼儿生理成长需求、损害孩子身心健康。
经向张某释明藏匿行为的法律后果后,张某仍拒不送还婴幼儿,法院依法在6月23日当天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如实告知婴幼儿的具体住址,并配合王某送回婴幼儿。第二天,张某就将孩子送了回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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