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部主任帮药商卖超10亿元药
7月28日中午12时,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发布《张某坚受贿案》一文,披露了一起横跨十余年的医药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郑大一附院医药腐败案深度调查:药学部原主任12年受贿2547万,10.45亿药品销售背后的“三分之一”暗约
2026年7月28日,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发布《张某坚受贿案》一文,披露了一起横跨十余年的医药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这起案件涉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原主任张某坚——一个在药学岗位上深耕29年的“老药学人”,如何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利用手中药品进院审批、配送权分配等核心权力,与药商深度勾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销售金额10.45亿元、约定分成2433万元、累计受贿2547.5万元人民币外加1万美元——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揭开了医疗系统内部一条隐蔽而庞大的灰色利益链。
一、案件曝光:国家医保局重磅通报
7月28日中午12时,国家医保局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某某医院药学部原主任张某坚特大受贿案为样本,发布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警示案例,披露医院药品采购关键岗位权力寻租全过程,再次释放对医药领域失信行为实施全链条穿透式惩戒的鲜明信号。该案经河南两级法院审理终结,张某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2547.5万元及美金1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涉案人员十余年间利用药品准入、采购配额、配送商更换、回款审批等核心管理权收受巨额贿赂,总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超2500万元,暴露出医院药学管理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同时直指医药流通环节“带金销售”等长期存在的行业顽疾。
二、核心人物:手握“进药大权”29年的药学主任
张某坚,196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山东成武人。他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主任做起,一路升至药学部副主任、主任。在郑大一附院药学岗位上,他一干就是29年。作为主任药师,他是长期把守郑大一药品、医疗器械“总大门”的把关人。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称为“宇宙最大医院”,是华中地区的医疗高地。近5年,医院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00项、科研经费超10亿元,仅手术量约35万台,日均接诊超过2.3万人次。河南药品阳光采购网的数据显示,仅2021年,郑大一附院药品采购入库金额就高达40.29亿元。在这艘医疗巨轮上,张某坚攥着最核心的“进药、管药”大权。巨量资金从手上经过,每过一道手都可能被刮一层油。
三、操作模式:“三分之一”的利润分成约定
判决书还原了涉事全貌——张某坚的腐败手法并不复杂,但腐败链条较长,收钱方式也充满心机。
2010年6月至2022年8月,12年间,张某坚先后与药学部副主任李某(另案处理)及副院长王某祥(另案处理)合谋,为代理商李某星(另案处理)代理的药品进入医院销售提供“一条龙服务”。所谓“一条龙”,涵盖了药品进院申请审批、更换药品配送公司、保证药品业务量、确保药品回款等所有关键环节。
双方约定:李某星销往该医院的药品所获利润中,张某坚抽取三分之一的提成,并随时可以支取。
2010年6月至2022年8月,在张某坚、李某的帮助下,李某星共向该医院销售头孢克肟胶囊、核糖核酸注射液等11种药品。2018年至2019年,在张某坚、王某祥的帮助下,李某星又向该医院销售黄芪多糖注射液、雷贝拉唑注射液等8种药品。前后共计19种常用药品顺利进入郑大一附院。
这19种药品的累计销售额高达10.45亿元,代理商李某星从中获取利润7300余万元。按“三分之一”的约定,张某坚应得赃款2433万元。
四、规避审查:“代持”背后的法律较量
面对如此巨额的“分红”,张某坚自己也觉得“烫手”。为规避调查,他授意李某星将2433万元赃款代为保管。他试图通过“钱不经过自己手”的方式,躲避贪腐检查。
在一审庭审时,张某坚还试图辩称:2433万元赃款“由他人代为保管、未实际到手”,属于“犯罪未遂”,希望获得轻判。
然而,法院的认定给了他致命一击。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坚对该款项具有绝对支配权,且多次让李某星用贿款为自己支付相关费用。李某星将大部分贿款以存款、理财形式代为保管,不存在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法院终审认定:张某坚对赃款拥有随时支取权,2433万元应认定为受贿既遂。这一判决彻底堵死了以“代持”“未实际到手”为由逃避重罚的漏洞。
五、受贿全景:12年间零敲碎打“积少成多”
除了与李某星的“大单”外,2010年至2022年间,张某坚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进院审批、医疗器械销售、变更药品配送公司、增加药品销售配额、项目临床试验等多个环节,收受多家药企相关人员的贿赂:
- 为侯某龙(河南省某医药公司业务经理、上海某医疗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21万元、美金1万元、购物卡6万元;
- 为徐某(西安某药业公司业务经理)增加药品销售配额提供帮助,两次收受现金共计30万元;
- 为刘某甫(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经理)药品销售提供帮助,先后17次收受现金17万元;
- 为郭某玉(海南某公司业务经理)药品销售提供帮助,先后12次收受现金17万元;
- 为张某斌(河南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销售医疗物资提供帮助,先后20次收受现金13万元;
- 为朱某玉(某药业集团副总经理)项目临床试验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现金4万元、购物卡1.5万元;
- 为田某(武汉某医药科技公司业务经理)药品销售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现金5万元。
这些零散的“过节费”“好处费”累计也超过了100万元人民币。两部分金额叠加,张某坚合计非法收受人民币2547.5万元、美元1万元。
六、全链条追责:10家药企被穿透惩戒
这起案件给医药界带来的最大震撼在于:国家医保局第一次披露了涉案的医药企业名单。据披露,参与张某坚受贿的涉事企业共计9家。
通报披露,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医保局的信用评价制度,穿透了代理商的层层“马甲” ,直接追溯到了背后的10家医药生产企业。其中,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海南中兴元等企业被点名。这些企业均已被评定为不同等次的失信企业,部分企业已通过提交整改报告、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等措施纠正了失信行为。
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收买医院进药和医生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哄抬医药价格,损害患者利益。它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用贿赂为高价药械开路,让贿赂多少成为评价选择药械的标准。
七、案件警示:医疗反腐向制度化纵深延伸
张某坚案并非孤立个案。郑大一附院前院长阚全程、副院长王家祥的案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判决结果。然而张某坚一案的尘埃落定,也昭示了更高级别领导的处理结果不会太轻。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2026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多次公布典型案例,包括康某受贿案、郝某刚受贿案、李某涉骨科耗材回扣案等。当前整治早已跳出个案查办模式,随着刑事新规落地、信用惩戒常态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完善,医药反腐正向制度化、长效化纵深延伸,从源头压缩商业贿赂生存空间。
医疗系统因其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供应链复杂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历来是腐败的高发领域。张某坚案正是这一规律的残酷印证——一个药学主任,凭一己之力,在12年间让19种药品“带金”进入“宇宙最大医院”,攫取2500余万赃款,最终换来11年铁窗生涯。
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不言自明:权力无论大小,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都可能沦为寻租的工具。 而国家医保局通过“穿透代理商马甲”“信用评价惩戒”“全链条追责”等制度设计,正在构建一张让行贿受贿者无所遁形的大网。对于仍在暗处蠢蠢欲动的人来说,张某坚的11年刑期,是最好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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