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制造企业已经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书》,证书明确记载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计容面积等核心指标。但时隔多年,片区控规修编,政府单方面下调容积率,否定不动产证载明的规划指标,限制企业扩建、技改、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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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法律结论(董国女律师)
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确定力、拘束力,行政机关不得单方否定权证登记内容。
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2.《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变更。
3.《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划变更损害已取得合法许可权利人权益的必须补偿。
实务裁判规则
1、权证载明的容积率属于行政确权成果,对政府具有约束力;
2、新控规不能溯及既往推翻已确权、已发证、已投资的合法项目;
3、政府强行适用新规限制企业建设,属于违法变更行政许可,必须补偿。
此类案件属于高胜诉、高补偿优质案件,企业切勿被动接受降容限制。容积率下调维权法律问题可以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规则、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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