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重新启用353国道2处固定测速设备

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重新启用353国道2处固定测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7月29日起试运行,2026年8月5日正式启用。

二、测速地点

1.353国道上行2418公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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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国道下行2418公里6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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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速情况

限速值:小型车50公里/小时、大型车40公里/小时。

四、抓拍范围

超速行驶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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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隐患之一,不仅威胁自身安全,也危及他人生命。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十次事故九次快”,控制车速,谨慎驾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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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管一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